评中共中央的修宪调门

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读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中共中央这篇文稿送阅面很窄,只给一些当部长的朋友,连副部长都望尘莫及。据说只要那些够格的朋友没什么意见,很快就要把“(草案)”两个字去掉了。这样一件关系13亿人合法权益的大事,马上就要铁板订钉了! 我实在着急,不得不撰此短文,以晓天下。

按照中共中央的建议(实际上就是决定),除了“三个代表”入宪的既定方针以外,只将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黎民百姓赤胆忠心、有理有据提出的许多修宪建议一概不予考虑。例如:

一、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

此项自由权在1954年宪法就已经有了,1975年文革中,没有征求公民的意见,突然在宪法中取消了。多少男女老幼由于没有这一条起码的人权而含恨九泉。今天在“胡温新政”之下,恢复中国人半个世纪前就有的这项权利,本料想没有什么困难,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人站出来反对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

然而,中共中央却说: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条件还不成熟。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慎重,要保证宪法的稳定,这次修改宪法至少要考虑管用半个世纪。

中共中央有如此主张,真叫人大吃一惊! 中国人民本个世纪之前就有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到未来半个世纪还不让有,这头尾可是一百年啊! 中共中央不是主张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红旗吗?请问:不让恢复公民的这项起码人权,究竟属于哪一个代表啊! 中共中央就此问过被代表的广大公民的意见吗?中共中央是否感觉到自己与被代表者距离太远了呢?

二、宪法监督与违宪惩治机构

人们常说,要树立宪法的权威。然而半个世纪以来,为什么中国的宪法没有权威?盖因违反宪法得不到惩罚。于是乎从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优秀知识分子到许许多多不知名的公民的宪法权利被野蛮剥夺,留下了一幕一幕的连台悲剧。文革结束了,此类悲剧并没有终止。而有识之士除了悲叹之外,纷纷指出要在宪法本身建立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建议设立专管宪法监督与违宪惩治的机构 ---- 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此项建议,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早有酝酿,可谓朝野共识。

然而,中共中央却说:无论设立宪法法院还是设立宪法委员会,现在条件都不成熟,违宪惩治机构目前没有必要!

什么时候条件成熟?难道要等待更多的公民被割断喉管吗?难道要等待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重新被揪到北京工人体育馆去批斗,冤死于开封监狱、秦城监狱吗?中国人民经历了十年浩劫,如果还不能换来一个违宪惩治制度,那千百万人不是白死了吗?

三、公民的知情权

既然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当然有了解公共事务的知情权。通过修宪,把公民的知情权写进我们的宪法,应当是勿庸置疑的。2002年底到2003年上半年,震撼神州、波及全球的SARS(或曰非典)疫情再次警告中国人,知情权与生命权一样,是不可或缺的。

举世公认,SARS疫情如果早公布、早治疗、早预防,就可以早控制,不致于传播面那么广,死亡人数会大大减少。而导致我国SARS疫情发生初期信息传递人为梗阻的根本原因,不是个别人的工作责任,而是国家只有保密制度却没有公开化制度,宪法没有承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经历过SARS的惨痛教训之后,新闻界一致呼唤知情权,举国上下都有一种期望 ---- 知情权入宪这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亡羊之后还能不补牢么?

然而,中共中央再次让人们大吃一惊,居然说什么,把公民的知情权写进宪法,条件还是不成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一天起,公民就应该拥有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现在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怎么条件反倒不成熟了呢?

我想,普通公民没有知情权,中共中央还是会有知情权的,因为中共中央主张“三个代表”嘛! 不过,中共中央要记住,世界上有些事还是不许别人代表的。打个通俗的比方:张三结婚,就不能由李四去代表;我肚子饿了,无法让你代表我去吃饭。知情权也是如此。领导同志 ---- 我们的公仆不能代表老百姓去享受知情权。因为那样做的结果可能是:公仆知道一切,而作为主人的公民却一切都不知道。或者说,只能按照公仆的需要,让主人多少知道一些就算了。这样一来,公民还是主人吗?公民还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吗?

颇有意思的是,据新华社电讯:中共中央政治局2003年8月11日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主要议程之一是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修改宪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而,几乎与此同时,中共中央的修宪基调就已经定好了,结论已经作出来了。

我不知道中共中央是否记得,毛泽东曾经说过: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的结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现在中共中央的结论已经先入为主,那么所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虚情假意吗?如果当真,中共中央是否愿意将其草案公布,征求全国公民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实质性的修改呢?

我现在真有点担心:中共中央的建议,只要把“草案”二字一抹,就可以过五关、斩六将,力排众议,“统一思想”,颁行天下。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毕竟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的,也不是一个党的,它属于13亿中国人民,并且要直接影响13亿人,间接影响更多人的命运。非经公民讨论,修宪应属无效。但是,如果你也不说话,他也不批评,大家一片沉默,甚至认为修宪与己无关,不闻不问,以致于宪法不能早日完善,宪政不能早日成熟,“空前浩劫”就可能乘虚而入,重降九州大地,中国老百姓又要付出惨痛代价了。

悬崖凭谁勒马?唯我炎黄子孙!(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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