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体育界的人来说,经常有人控告某个体育明星犯下了强奸罪,但是受到惩办的人并不多。据司法部统计,1990年警察局接到的强奸的控告案中所有的被控人加在一起,只有32%的当事人被捕,一半的人受到刑事处分,这是整个社会来说。那么在体育界的情况就不同了,1986年到1995年之间,发生了217起强奸案,有172人被捕,但是只有53个人被判刑,也就是说31% 的人,那么社会上是50%以上,但是在体育界被判刑的人只有30%多一点。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因为有某种因素有利于运动员,而不利益于原告,这个因素就是,在美国,运动员的社会环境给他们提供了保护和鼓励。这些运动员有很多钱,可以请到非常有力量的律师,雇得起公共关系专家来替他们当顾问,还有教练等各方面的一些重要人物在发生事情后出来替他们作证。这些被告一般都不否认,都承认他们确实和原告发生了性关系,但是他们都说那不是强奸,而是双方自愿,女方答应过的。
体育明星和一般人不同,一旦发生了这种事,他们可以召开记者招待会,声称原告是为了出名,为了赚钱而诬告他的。根据一般人的常识可以推翻他这一说法,因为把被强奸的事张杨出去,对原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影响她一辈子的声誉。而且美国的刑事法庭又不给受害者有金钱的补偿,所以她不是为了钱。
这次柯贝布连特的案子,原告并没有出面,到现在为止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是谁。她的身份是保密的,但据有些人证提供的材料来看,这个案子很像是强奸。可是那个柯贝却坚持说是双方自愿的。这跟过去历来的情况是一样的。
美国的明星---体育界的明星、电视、电影界、演艺界的明星--能够享受这一类的优惠,一是因为有名了,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有钱,这些人的收入有多少,你都很难想象。比方说大家都知道的那个重量级拳击世界冠军泰森,他不断出事。他的收入有多少呢?据统计,过去二十年他的收入是在3个亿到5个亿美元之间,那算起来一个月是一千五百万到二千万美元。这笔数目有多大呢?有人算了一笔帐,说一个美国人假定他一个礼拜收入1000美元,一年52000美元,这在美国是相当不错的收入了。算中等收入吧,这样的人假如他要赚到3个亿的话,他就是需要干5700年,他要赚到5个亿的美元的话,要干到9600年。
可就是这样一个泰森,赚到这么多钱,去年年底他突然发现欠债累累,债务超过了他全部的资产。为什么呢?一个是挥金如土,比方说在伦敦买一块手表就花掉了150万;他还带着一帮朋友走进珠宝店,珠宝店就把门关上了,因为他们就这一笔买卖做下来就不得了,大把大把地抓这个珠宝首饰。再一个就是打官司赔款,如强奸案、打人、咬人等等,还有就是他的老婆也帮他挥霍,他离婚了好几次,都要给她的老婆和孩子的赡养费,这也是开支。现在他欠珠宝店2300万,欠税 (大概是欠联邦税)1340万,欠英国的税是400万。而且他的前景不好,因为他都37岁了,他的体力也在走下坡路了,再加上他本人的声誉不好,形象不佳,广告商也不找他做广告了,所以他失去了做广告费的收入。那么泰森有这么多的钱,又这么的阔气,是不是生活得很快乐,很幸福?并不是,事实上他是很痛苦的,据说他在闲下来的时候,常常用脑袋去撞墙,他说:"我恨我自己,我比你们所有的人都恨我自己,我对这个世界发怒,我愤恨这个世界"。
他有一个弟弟,同样是穷苦出身,给一个医生当助手,比起他的地位和收入也差多了,但是他很羡慕他的弟弟。他所以这么大把地花钱,也是对他这种自尊心欠缺的一种补偿吧。
那么中国社会本来就没有这个传统。1949年后更是这样了。但近二十年紧赶慢赶学西方的这一套,把文化商业化、把这些明星特殊化、特权化,使中国走上同一条道路。这等于向全社会提倡,一个人应该这样生活下去,而实际上这对明星本人,对整个民族都是一种灾害。(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刘宾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