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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落榜,冤不冤?

 2003-07-28 14: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年湖北省高考文科状元周迅因为不符合今年高考报名条件而落榜了。19岁的周迅,16岁时就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去年秋天离开中国科技大学,回到家乡“转行”到文科复读,今年高考以638分位居该省文科榜首。周迅今年填报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由于不符合今年高考报名条件,省招办决定不予投档--也就是说文科 状元周迅不会被任何学校录取。

说周迅不符合今年高考报名条件,是因为去年他在中国科技大学读书期间有违反校规的行为而被勒令退学。有一天,他的书包不翼而飞,他偷偷地拿了别人的书包,但是被当场抓住并扭送至派出所,这个书包里面有价值数千元物品。而该省招办明文规定: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我知道,湖北省招办的这条规定是一条很老的规定,但不管规定合不合理,存在也就合理。因此,对规定我没有什么评说。相反,我们应该为湖北省招办严格执行规定表示肯定,特别是对高考状元资格的严于审查表示赞赏。可是,严格执行规定,就不能说这种行为就好得没有任何漏洞。所以,我也不得不对湖北省招办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

首先,规定中表示: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按照规定,受处分考生是没有资格报名参加高考,而不是没有资格被录取。可是,既然他能够参加高考,说明他获得了高考报名资格,并顺利地进入高考考场参加了高考。这里面的审查工作不管是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都不应该在高考投档录取的时候,让已经为高考付出沉重代价的小周迅为有关部门、单位以前的工作失误“埋单”。如果不让他被录取,就是剥夺他的“被录取”权利,这对他而言,是很不公平的。

其次,周迅是去年违反校规受处分后离开中国科技大学的,而中国科技大学对周迅的处分决定是从今年3月才作出的。如果要算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时间,那么这里面的时间差问题又将如何解说?

再次,我本人是武汉一所颇有名气的大学的一名在读大三学生,在我的周围,也不乏有一些因为在大学里被勒令退学处分而通过复读同年考进来的学生,可以说他们的经历和周迅没什么两样。可他们为什么能够被录取呢?还有,2003年,湖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33万余人,其中往届毕业生为6.4万人(其中社会考生仅为几千人),占总人数的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每5名考生中,就有一个可能是复读生。难道这些复读考生中“有问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就仅周迅一人吗?难道就因为周迅是状元,而他们不是状元吗?

退一步说,孰能无过。我也没有必要为周迅辩护,但我确实为他感到可惜,更为湖北省招办对他的“待遇”表示不解。19岁的周迅,16岁时就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可以想象一下,他属于少年班的学生,在大学里由于年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因为一时冲动犯了一点错误,也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如今就因为一个“偷窃”被背罪至今,并为此付出如此代价,确实不值。况且,衡量一个人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也不能因为一次错误就不给他任何机会,更不能让他为别人的一些失误“埋单”。

因此,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小周迅一点理解与宽容,特别是这个入学的机会。如果说是因为以前的德行问题,可以在他入学后,学校给予一定时间的考察,改之则免,没改再处罚也未尝不可。如果就这样把他入学的权利给剥夺了,确实让人有些不解。

让人倍感欣慰的是,当周迅接受到自己不被录取的消息时,他并没有被吓倒,他对曾经做过的傻事表示深深的后悔,并表示明年还会再次向北大发起冲击。我想这种向上的激情与意志应该成为民众给予他更多宽容的理由。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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