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披露了她的惨遇--
2002年6月18日中午,就读于福安市社口镇某中学初一的林燕正在教室里为下午的政治考试做着最后的准备。突然,有个同学叫她:“外面有人找你,叫你一定要去。”不明就里的林燕走到学校门外,看到姐姐的一个熟人胡某与另两个女孩在一起,便问有什么事。三女孩一把将她拉到学校后面小巷里的偏僻处,叫林燕跟她们“去南部做妓”。林燕不从,胡某便找借口甩了她一巴掌,另一女孩林某某用砖块砸她的背部。
一阵拳打脚踢后,林燕仍不肯就范,瞅准一个机会,她扭身就往家里跑。三名恶少女一直紧追其后,并不停地向她扔砖头。林燕好不容易跑到家中,未想三名恶少女竟然破门而入,三人在房内搜罗了一些林燕的换洗衣物后,将林燕连拉带扯地拖到胡某家中。
在胡某父亲的房间内,三名恶少女将林燕的衣裤脱光,并残忍地用扫把柄捅她的私处,并用相机拍下照片,以此胁迫林燕答应“去南部做妓”。林燕誓死不从,恶少女就抄起手边的电筒对准林燕又是一顿毒打。
不久,胡某的父亲回家,恶少女赶紧让林燕穿好衣服,并将她拖到胡某的睡房里。打累了的胡某和林某某在房间里抽起了烟。两名残忍之极的恶少女在用生姜塞住林燕的嘴巴后,又开始用香烟烫林燕的手臂,并用生姜在四处烫坏的伤口上不停地搓擦,林燕痛得昏了过去。直至晚上8时许,三名恶少女熟睡后,林燕才逃脱。
林燕逃回家后,向家人哭诉了受害的经过。父母亲十分愤怒,随即带上女儿到学校报告情况。学校立即派班主任和政教处主任陪同父女俩到社口镇派出所报案。
事发后,身心遭受重创的林燕再也不肯回到原来的学校就读,无奈之下,母亲只好让她转学到另外一所学校。可是,同学们背后的窃窃私语和那种怪异的目光,每时每刻都在噬咬着她的自尊。林燕的话越来越少,目光也越来越呆滞,偶尔会神情恍惚地在母亲面前流露出“活得好没意思”的念头。无奈的母亲只好让林燕先辍学回家,以防再出什么意外,并安慰她说:只要有了钱,就带她到省城的大医院做整形,将被烫伤的手臂修复好。
祸不单行。由于牵念女儿精力分散,林燕的父亲在开车送货的途中,又连人带车翻进了十余米深的山沟里。经医院全力抢救,才得以脱险,却落下了失忆症。如今,无法从事任何活计,只能呆呆地坐在家中。林燕被恶少女残害的事,经旁人提醒后,他才能隐约记起一点点。
据了解,林燕事件发生后,福安及宁德的部分媒体曾予以曝光,福安市相关部门对此案也予以高度重视。但遗憾的是,三名恶少女中除胡某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处以一年劳动教养外,其他涉案人员并未予以相应惩处(注:三少女之一的吴某某全过程未出手打林燕)。除此,林燕也未获得分文的赔偿。
林燕的母亲对记者说,自己是个农村妇女,没有文化,没有能耐,家中接连遭受如此的打击,只能每天以泪洗面。她不怨天,不怨地,只希望法律能为女儿讨回公道,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样才有钱为女儿受伤的手臂做整形,她才能实现对女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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