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贪污分三大类,一类是贪得无厌型、一类是政治作用型、一类是应付开支型。
贪得无厌型是指贪污所得,根本不是用来花费,只是满足个人的贪心。明朝严嵩贪污,家产可支付好几年国防预算;清朝和珅贪污,家产可支付20年全国预算。……这样庞大的贪污所得,当事人虽寿同彭祖,活八百岁,也花不完,所以这种贪污,只是病态的“贪污狂”而已。
政治作用型是指贪污避祸,根本不是要贪污,只是消弭人主的猜忌。汉朝萧何“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污”、“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目的无他,意在告诉汉高帝我无大志,只是爱钱耳;宋朝石守信被“杯酒释兵权”后,“专务聚敛,集财钜万”、“募民瓦木,驱迫甚急,而佣值不给”,目的也无他,意在告诉宋太祖我无大志,只是爱钱耳。…这样有意的贪污自污,当事人实非爱钱,但是格于人主,不得不爱它一下。此类政治作用的贪污,有的甚至是奉命的。南唐以五万两银子贿赂宋朝赵普,人主却说“此不可不受”,最后南唐派本家老弟来朝,人主除赏赐以外,秘密送来红包,打开一看,数目正与五万两银子相等!可见奉命贪污,可做为人主明察秋毫的政治作用,贪污之为用,亦大矣哉!
应付开支型是指贪污原因,根本在入不敷出。有趣的是,这种入不敷出,并不以小官穷吏为然,封疆大吏也一样。在后魏时代,根本没有官禄之制。清官贫苦异常。如高允住草屋、吃盐菜,儿子要采樵自给,才能活命。到了明清,也好不到那儿去。明朝广西道御史刘准,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活母亲妻小。到了清朝,总督年俸不过一百八十两、巡抚年俸不过一百五十五两,都不能活。雍正创制“养廉银”救命,但是行之既久,物价上升,其廉也未易养,再加上财政拮据,“养廉银”也停支或减少,发挥不了作用。政府方面,一方面养廉,一方面贪污,最明显的是卖官鬻爵,做官要捐,才有官做。并且越捐越不值钱。一个知县,在干隆时要捐四千六百两才能做,到了光绪时,只要二千六百两就成交了。照许世英的回忆,一名小京官的官俸是纹银七十两,但可分到“印结费”三十两。“印结费”就是捐官晋京朝见时的“孝敬”。晋京朝见,必须同乡京官用印具结做保,被保的人,一律要出钱,汇集起来,由同乡京官公分。
因为京中开支大,必须贪外官之污,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外官不贪污,也不能活。于是贿赂公行,满朝皆贪污。可见这种公然的贪污,是制度使然。制度使中国人不以贪污为耻,制度腐化了世道人心。
国民党调查局在二月一日成立了肃贪处,准备大举惩治贪污,我看了很好笑。中国人惩治贪污,从明太祖剥皮到国民党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的死刑条款,何代不严?但贪污之事,何代无之?根本的原因很多,在政府方面,制度上必须修正两点,方有起色。第一是监督工作,不能出自政府本身;第二是薪金给付,必须合乎情理。例如公务人员房屋津贴每月七百元,这种数目,连间厕所都租不到,如何养廉?这样开玩笑,人不贪污,其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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