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通知)
市公(2002)193号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将市局《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部署,抓紧落实,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机密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全市基督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8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治理整顿基督教非法活动的统一行动,为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全市基督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靠党委、依靠基层、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使广大群众分清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坚决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动,遏制基督教非法活动的发展蔓延,严厉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活动,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 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治理整顿基督教非法宗教活动的领导小组,市委党委、公安局长李云隆任组长,常务副局长梁文平、副局长胡六化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宗教处,宗教处处长唐永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基督教非法活动的查禁取缔工作。
三、 任务和目标
1、 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能够分清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自觉抵制基督教非法活动的能力得到增强;
2、 基督教非法活动情况底数清楚,非法活动的组织者和自由传道人被依法处理;基督教非法活动点被依法取缔;基督教非法活动在我市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3、 建立一支社会覆盖面广,能够掌握深层次情报信息的秘密力量队伍,为发现、打击、处理基督教非法活动及时提供可靠的情报信息;
4、 各种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
5、 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派出所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使宗教活动走向依法管理,正常发展的道路。
四、 方法和步骤
治理整顿基督教非法活动的行动,分为宣传教育、调查摸底、查禁取缔、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8月20日──30日)
1、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派出所民警、乡、村干部分别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分清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充分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自由,为制止、打击、处理基督教非法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通过县乡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加大对广大群众和教徒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认识到基督教非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的不良影响,主动检举、揭发有关线索,彻底消除基督教非法活动生存的土壤。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1、 对当地基督教非法活动情况、涉及范围、人员、组织者和自由传道人及有关线索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分类排队,登记造册,确定重点人和活动点,摸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哪些是宗教,哪些是邪教;哪些是“两会”组织搞的,哪些是自由传道人搞的境外渗透。做好查禁取缔的准备工作。
2、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本辖区治理整顿、查禁取缔的行动方案。
(三)查禁取缔阶段(9月月21日──10月10日)
1、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制定的区域性行动方案,组织相应警力,对当地的基督教非法活动的聚会点实施全面查禁取缔。对拒不转化顽固分子、骨干分子和为非法活动提供场所者,可采取依法传唤、治安处罚、具结悔过、拘留等强制措施,并收缴其非法传教的工具和非法宣传品。按照国务院145号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政府83与令《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对未经政府批准的活动场所,一律视为非法,要责令停止活动,一律予以查禁取缔,要教育信教群众自觉政府的依法管理,到政府批准基督教活动的场所活动。否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严肃处理。
2、 明令禁止“自由传道人”的非法传教活动,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对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 对于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各种邪教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从严从快打击,毫不手软。
4、 根据“必须”与“可能”的原则,在查禁取缔过程中,物建一批秘密力量,指挥他们控制阵地,及时获取基督教非法活动的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有11日──10月20日)在综合治理整顿工作期间,市领导小组将下派巡视督导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1、 在综合治理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和参谋作用。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要充分发挥侦察、情报、保卫的职能作用,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同时,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能力协作。各基层派出所要在综合整顿的基础上,加强对基督教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底数,建立专门档案,对各种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坚持“露头就打”,确保不形成气候,不发生反弹。
2、 市局将制定验收细则,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认真进行总结,制定加强经常性管理的措施,写出工作报告,市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不合格的继续进行综合治理整顿,直到合格为止。
五、几点要求
(一) 提高对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动的认识。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基督教非法活动的严重危害,要站在保卫基层政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坚决完成好查禁取缔基督教非法活动的任务。
(二) 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制止基督教非法活动的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为第一责任夫,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积极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由政保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精心制定方案,做到周密设计,认真实施。
(三) 严格掌握政策。工作中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将基督教的正常活动与非法活动区别开来,将非法活动的组织者与一般成员区别开来,尽量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防止授人以柄。
(四) 密切注意社会动向,防止少数人借机煽动闹事。一旦发生闹事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果断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地查禁取缔基督教非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及阶段性工作安排、进展情况,要分阶段及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主题词:基督教 非法行动 方案 通知
保定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2年8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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