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来北京的一名打工者,我把我2002年12月25日的一段遭遇用日记发来,保证真实。
今天早上7:30,我出门上班,在丰台区纪家庙名流家居广场前被几个公安人员(从头到尾,他们都没有介绍自己的身份或出示任何证件,我也没敢问,有人说是联防的,后来从罚款单上得知是公安的)拦住检查暂住证。我是外地人,当时身上只带有身份证(暂住证在住地,离此处只有200多米),当我向检查人员说明,我先把身份证压这,马上去拿暂住证,遭到拒绝,并被暴力推上一辆中巴车。我只好在车上打电话叫熟人把暂住证拿来了,但仍不允许我下车,还说:“没随身携带就是违法”、“还多事要把你送到昌平去!”我不敢再多言。
9:00左右,车上已抓了40人,开到不远的一地方(叫什么办公室,我也不清楚),集体被训了一顿,而后一个一个单独叫到一个小办公室,交钱走人,对不服从的就拿一收容单子,扬言抓到昌平劳教。我看到几个被抓的人,身上没钱,就被要求把包留下(没包的把外套脱下)作抵押,去拿钱了事。由于我是“典型”,被问讯记录,收容,还被要求签字认罪……短短的3个半小时的经历,使我如同老了几岁,由于没有类似的经历,精神受到巨大的打击,我知道在那儿没有道理可讲,毫不夸张:讲道理会招来打骂、甚至送昌平,他们有的是时间和权利,我可耗不起、斗不过,只好赔礼道歉,交了50元罚款,得到一张盖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财务专用章”的罚没收据,上写罚没理由为“违反暂住条例”。11:00左右,我终于获得了自由。
出来后打电话到派出所,他们说也不清楚,如果证件有,不该带走、罚款;我问附近一居民,答:小伙子,不会真的把你抓到昌平,他们没权,收点钱而已,天天如此,不要计较,你斗不过他们。中午到公司,我向公司领导说明了旷工的理由,得到同情,没有算我旷工,下午我没有心思上班,认真思索为什么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受了大学教育,我有权利、也有义务把我的黑色经历告诉我们国家的执政者和新闻媒体。
我想问:
没有任何紧急情况,一个个穿戴整齐,匆匆上班的人,仅仅是没有带暂住证就被一群心狠的、挂着北京市公安局牌子的人带走、拘留、罚款,没有道理可讲,社会能不乱吗?
当我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后,是否还要带走,拘留达3小时30分、罚款?
当被检查人提出:不能耽误上班,马上拿来时等要求时,是否是无理取闹、妨碍公务?
当被检查人把要查的证件都拿来了要求上班去,但还是受到被带走、问讯、罚款等折磨时,我们的政府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这是否对人权有侵犯?
对于这样见外地人(身上没暂住证)就抓,是否有欺负外地人的嫌疑?中国的首都是全国人民的首都,不是北京人的首都,我们来工作:是对北京的贡献;我们生活的艰辛又有多少人能了解?
暂住证是一本比较大的本子,冬天还可以放在外套口袋里,夏天放到那儿?真的天天随身携带,天天受磨损,几张纸能够保存那么长的时间吗?
执法人员这样处理我们是否真的对打击犯罪活动有效?只是抓过来罚款了事,对不顺的就扬言送昌平,如果是真的犯罪分子早跑了,即使没跑,也会装可怜,给我们聪明的执法人员交上罚款了事。
我希望我们的执法人员真正把精力花在打击犯罪活动上,而不是为了完成指标,完成罚款上。
以上是我真实的经历和感受,我不会因此而走上反党、反国家的道路。我希望告诉人们,我是怀着一种爱国的心情:不该发生的事情尽量少发生,让人民过上真正幸福的生活!!!如果从此不再发生类似的事,那我受到的耻辱和花费的时间又算什么呢?!
受害者草于北京 20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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