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拾不足以平官愤
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两级人大代表曾建余,受委托为百余名出租车主请命,事成之后,被检察院指控收“黑钱”而被判入狱。此案一审判决后,泸州市许多市民上访,为其鸣冤,打抱不平,对有关司法部门在审理此案时不顾种种疑点而轻率判决颇有微词,何故?因为他们不相信,一位当了9年的人大代表,为当地百姓做了1000余件好事实事,并且先后救助过18名失学贫困儿童的“曾代表”、“曾青天”,会为了4500元钱而行诈骗。但不管市民相信不相信,事实却是曾建余因“涉嫌诈骗”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听听在泸州悄然流传的一句话也许就有答案了。这句话是“不收拾曾代表,不足以平官愤”。(详情见2002年1月18日第1047期南京《周末》报)好一个“不足以平官愤”!
初看到这句话,以为这肯定是哪位无恶不作,恶贯满盈的家伙又犯下了什么让政府挠头的惊天大案,被政府严惩,以平官愤。但看了文章后才知道,这个“不收拾不足以平官愤”的人居然是一位被市民深深拥护的“青天”。因为在泸州还流传着另外一句话:“有事找曾代表,他一定能帮忙。”这样深得民心的人为什么不收拾就不足以平官愤?一位“知情人”道出原委:他帮了老百姓的忙,却妨碍了有关部门的“政策”落实。
噢,原来是这样,这也就难怪曾代表被收拾了,虽然你做的是深得民心的事,但谁让你妨碍有关部门“政策”的落实了呢?不过这里我又不明白了:作为代表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无疑应该是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的,而这一点,曾代表的行为正是和政府的意愿是一致的,为什么还要被收拾呢?这里,笔者不好评价司法部门对曾建余的判决结果,但对司法部门在对曾建余的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奇怪现象存有几点疑问:
为什么法院对数十人的作证不予采纳,却只对几个人的证词确信无疑?江阳区法院在对曾建余庭审的当日,曾委托曾建余向上请命的30名出租车车主联名作证,证明曾建余并没有收过他们的集资款,也即不存在诈骗一说,但法院却不予采信,而只对另外三位车主的证词确信不疑。但一位律师说:“从公安部门出示的另外三位车主的审讯笔录看,三人的证词均存在重大疑点”、“前后矛盾,出尔反尔,明显存在被诱供或逼供。”当记者费尽周折找到这三人中的一人时,也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老曾是冤枉的,大家都很清楚,是有人要整他……我被他们拘留了13天,经常深更半夜来提审我,一提审就是几个小时,给我精神造成很大的压力。我其实并没有看见王平给曾代表拿4000元钱……我之所以要说假话,主要是他们诱导我、威胁我。他们说,如果我不说‘老实话’,就要取消我的顶灯(出租车经营权),并刑拘我,我很害怕,又想早日出看守所,所以就违心地答应了。”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大家心里还不明白吗?
为什么对记者敬而远之?庭审当日,虽为公开审理,但据旁听市民反映,却未见一纸相关公告,也不准记者摄影、录像、记录。有位记者作了一下记录,即被法警当场没收并撕毁了采访本,而休庭后有记者拍照也被强行收了胶卷。一审判决后,有记者想对此事进行采访,但却始终不能如愿。江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一王姓同志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立即甩出了“需要请示市局,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的杀手锏。而市政法委的一位唐副书记则明确表示:“此案不能报道,我们不予接待。”笔者不明白,这么一件人人心知肚明的“案子”为
什么不让记者采访? 为什么曾建余在当地找不到为他辩护的律师?在审理曾建余前,曾建余的妻子找遍了泸州的律师事务所,都没有律师敢出来为曾建余辩护,就连曾的一位当律师的好友也表示爱莫能助。为什么?因为这些律师说,有人打了招呼,谁当了曾建余的辩护人,以后就要被吊销律师资格证书。为此,曾的妻子不得不远赴重庆请了两名律师为他辩护。
2001年12月20日,江阳区法院对曾建余“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宣判。据当时在场的一市民反映,审判之前,法院如临大敌般地调动警力以维持秩序,防止骚乱。当法官宣读完判曾建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书后,很快便宣布退庭。庭下,曾建余的亲友以及他救助过的学生都哭了,其辩护律师更是摇头长叹:“简直是枉法判决。”
纳溪区政协常委张国威说:“老曾在行使他人大代表权利时敢于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了老百姓的权益,但也得罪了不少当官的。法院这次判他的刑,我个人认为是在打击报复。”但你老百姓看得清又有什么用呢?曾建余不还是为平“官愤”而被“收拾”了吗?
曾建余也真傻,为什么要去管那些平头百姓的事呢?不管不还一样当你的代表吗?这下可好,激起了官愤,能有你的好果子吃吗?但如果不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这个代表还能算是个真正的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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