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一公安局副政委当罪犯“保护伞”

由公安部督办的湖南省桃源县林松涉黑案的“保护伞”--桃源县公安局原副政委钟明和,因徇私枉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报道,钟明和1993年5月和桃源县个体户林松(2002年5月30日一审被判处死刑)认识后,交往频繁。

  1994年4月13日,林松团伙与马某一伙持械聚众斗殴,砍伤多人。案发后,时任城关镇派出所所长的钟明和却暗中指令林松赶快逃走,等风声过后再回桃源,尔后任由林松大摇大摆出入城关派出所。

  在钟明和的保护下,林松更无所顾忌,疯狂作案,寻衅滋事,林松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其惨死后再次逃脱。

  此案发生后,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2002年6月10日由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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