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10月31日报道,今年一月,新浪以搜狐公司大量抄袭其网上内容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另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宣布中止审理搜狐起诉新浪侵犯名誉权案。
搜狐公司代理人昨天在法庭上指出,新浪公司在法院尚未对搜狐是否构成侵权作出结论的情况下,就在其网站和各大媒体上宣称“搜狐大肆抄袭新浪的网上内容”,对搜狐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新浪还大量抄袭搜狐享有著作权和专有使用权的作品,尤其是侵犯其拥有的七十五幅手机简讯图案的著作权,是典型以剽窃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搜狐公司要求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为本案审理所支出的其他全部费用。
新浪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新浪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公司大量抄袭新浪网上内容,此案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搜狐公司此次起诉,是滥用诉讼权重复起诉的行为,构成一事两诉。
另外,本案对事实的认定,依赖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浪起诉搜狐一案的判决结果。目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结论,所以法庭应中止对所谓发布不实消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所有指控的审理。
针对七十五幅手机图片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新浪表示,搜狐手机图片是抄袭自新浪,请求法院驳回搜狐的诉讼请求。
新浪对搜狐的起诉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搜狐停止一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
昨天法庭仅就手机图片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进行审理,对双方有关证据进行勘验。主审法官表示,案件进一步审理后,再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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