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不同遭遇
近来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英国在宰杀疯牛的时候,政府也给了那些饲养主们大笔金额的赔偿--不仅没收那些屠宰费、火化费,而且还倒贴钱?而我们的报纸每每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们的政府却是查处和罚款。比较中外的做法,我倒为资产阶级政府的虚伪叫好了。
大家都知道,我国税法原则:“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于官。”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在纳税人身上的税收却不能很好地用之于纳税人,既然不能回报纳税人,但我们总不之于在纳税人受难之际,再来上一刀。
取之与民,却不能用之与民,是我们税收中的一大误区。资产阶级当权者资产阶级虽然惟利是图,但是他们绝对不敢轻易地把纳税人的钱用于自己,更不敢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嫖娼。而我们则恰恰相反,当权者用之与纳税人时却十分苛刻,而用于自己则如花自己的钱一样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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