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荆刑初字第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02)荆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二, 发回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裁定书签发人: 姚智明(审判长), 郑博敏(审判员),吴学谊(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为郭川阳. 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原名龚大力,华南家庭教会领袖,1952年5月27日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村. 他是第三代基督徒. 于1973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三代基督徒。婚后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父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 死缓 (两位), 以及无期至两年不等. 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 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 等侓师事务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笔者了解, 上述侓师事务所直到9月 30 日才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而在同一天,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辩护侓师, 重审日期定于己于 10 月 9 日并且不能更改.
鉴于10 月 1 -7日是官定国庆假日,这意味着辩护侓师仅有24小时为 17 位包括5位死刑犯在内的被告人辩护. 更有甚者, 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 辩护侓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侓师协会请求干预,希望延期重审之后,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力,要求 辩护侓师必须10 月 9 日出庭, 否则后果自负. 人们不禁要问: 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 据悉,截止10 月 5 日, 辩护侓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笔者在此特被授权代表 17 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一, 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 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审法院;二, 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 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 使滥权者, 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中国大使馆联系办法: Ambassador Yang Jiechi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300 Connecticut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Tel:(202) 328-2500 Fax:(202) 588-0032 Email: [email protected]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 傅希秋 2002年10月7日 于美国费城TEL: +1-215-886-5210FAX: 215-886-16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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