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所共知的“文化大革命”初期,我单位有人故意诬陷我,单位领导没有调查便向上级汇报,经上级批准把我打成“反革命”进行关押批斗等,从此我便掉入深渊。
自六六年六月十一日至今三十七年,单位没给我张过工资,并把我的“共青团关系”和个人档案销毁。国家几次处理纠正历史遗留问题,济南市彩印厂及主管单位一轻局拒不落实政策。使我长期被此事困扰,旷日上访,给我精神上造成沉重的打击,由于长期工资低,又加不断上访造成我经济拮据。
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法律届人士支持,广大公民的道义声援。拒绝一切金钱和物质援助。有关怀此事者可予我联系。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岱宗街24号。邮政编码:250011
受冤人:韩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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