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毕,果然不出所料。
彭文东拉西扯,从“马虎眼”“鹰雕眼”到“民主也是洪水猛兽”再到“自由女神”、“六四…民主女神”之于“泡沫〔塑料〕与铜之差”,读来挺累眼睛的,尤其是对于想知道他究竟是否支持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庭三人小组(法律术语翻译不当还请专家指正)2:1判美国公立学校效忠宣誓“one nation underGod”违宪之决定的笔者而言。彭文通篇未直言他对此判决的态度,但从他无比失望地将“作出裁决的联邦法官本人在第二天宣布暂停执行,有待〔全〕庭复议”、“最高法院那里也十有八九会被推翻”归为“恐怖的魔法”来看,他是挺喜欢该判决的,不过似乎他对曾作出诸如“美国边防警察不得检查自墨西哥入美境汽车的油箱(以防藏有毒品)”这类滑天下大稽的判决、在所有联邦巡回法庭中遭最高法院否决比例最高的第九巡回法庭,和笔者一样也是毫无信心。
那彭文作者对自己的观点有没有信心呢?从他引用“英文论坛”上诸如“凭什么让少数剥夺多数权利”、“美国以圣经立国”等“有关的讨论”后只敢贴上“跑题无穷远”、“毫无历史知识的谬论”等标签而不敢分析解释来看,似乎其自信度也相当低。
笔者是法律的门外汉,也不一定象批评别人“愚昧…根本不知道裁决的确切内容和焦点”的彭文作者那样“知道裁决的确切内容和焦点”,但窃以为以“凭什么让少数剥夺多数权利”来反驳上述“违宪”判决,是怎么也算不上“跑题无穷远”的:
在美国公立学校,如果多数人效忠宣誓时真心认为此“God”是基督教的上帝,但因为有一个我信其它教或不信教就不允许多数人念"God”,虽然我完全可以合法地替换“God”为“真主”或“如来”甚至“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可以选择沉默甚至打我的电玩(好象最高法院曾宣判公立学校无权强迫学生背诵效忠宣誓,有请专家指点)──这不正是少数不信基督教者剥夺了多数信教者的权利?有人也许要搬出美国媒体上常出现的“政教分离”原则来支持该“违宪”判决,但笔者的理解是“政教分离”不等于公立学校要与宗教完全切断联系,而是指校方不得偏袒某一宗教;比如,主要受民主党控制的纽约市公立学校九·一一后在校内专门开辟祈祷室供伊斯兰教学生课间祈祷,这本身可以不违宪,只要校方也愿意划出相当的时间、场所供信其他教的学生作课间祈祷。
笔者也不是历史学家;“美国以圣经立国”虽然不一定被学界公认,但似乎还不至于沦为“毫无历史知识的谬论”吧?别的不说,《美国独立宣言》第一段就提到“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自然和造物主的法则)”,最后一段又特别在“对本宣言的支持”后加上“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坚定地依靠神的庇佑)”;请问彭文作者:说《美国独立
宣言》里的“造物主”和“神”是《圣经》中的上帝难道真是“毫无历史知识的谬论”?
当然,除去上述两点理由,笔者认为反对上述“违宪”判决似乎还有更佳、更具说服力的理由:就象今天的“圣诞节”一样,在绝大多数美国人心中,效忠宣誓里的“under God”和美钞上印着的“In God We
Trust”一样早已经世俗化──最好的证明是彭文作者嘴里“最讲认真”的共产党人并没有因为美钞上有“God”就认认真真地拒之于千里之外;他所怕的“牛鼻子老道”也没有因此放弃美籍定居中国大陆,好认认真真地去用百姓至今还无法以之自由兑换外币、但据说就要成为国际强势货币的“人民币”。显然,美国政府举办圣诞晚会、印发带有“In God We
Trust”的美钞、让学生宣誓效忠国家(而不是四年一换选的政府自己)时可以念“God”或“真主”或“如来”或“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或干脆不念,都没有侵犯美国人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之基本人权,所以并无“违宪”之处。作出“违宪”判决的两位第九巡回法庭法官和该庭以往的荒谬判决一样错在想投机取巧标新立异但却忽视了美国社会生活里的基本常识。
彭文作者抄了几句托奎维尔的文章后,就按奈不住要赤膊上阵、自己发挥了:“比起专制暴政来,民主的暴政倾向更强,也更难纠正。”这真是胡话一句。
“多数〔的〕暴政”的确不是不可能,但说民主比专制有更强的暴政倾向,就有点莫名其妙了。窃以为在一个社会中,政治斗争是利益冲突的最高表现;只有在多数人在生活各方面的利益始终都相似得象一个人或一个小集团时,所谓“多数的暴政”才会有可能比独裁(少数的暴政)更难纠正。但人类自走出原始社会后,这种多数人利益长期的多方面高度的一致似乎从来没有发生过;实际情况倒是多数人的利益时不时地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甚至冲突,所以多数人早就认识到了自由、平等、公正对一个社会顺利运作的必要。但几千年来,独裁(少数的暴政)总是阻挠多数人走向自由、平等、公正的康庄大道;直到美国建国,世界上才出现了第一个多数人摆脱少数的暴政、以建立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的代议制初步实现对自由、平等、公正的有效保障的社会。近代史清楚地表明,民主“多数的统治”比独裁专制的暴政倾向不知要小多少倍,而且也容易纠正许多。彭文作者的奇谈怪论差矣!
彭文作者还声称:“美国立国之父们在宪法里明确了若干基本权利,并规定修宪必须3/4多数通过。另外法官毋需通过选举产生,并享受终身制。…这都是违背民主原则的。”这也是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观点。“美国立国之父们在宪法里明确了若干基本权利”怎么“违背民主原则”了?虽然参与大陆会议的立国之父们并不代表当时美国土地上的土著和奴隶,但承认“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是基本人权怎么“违背民主原则”了?难道二百多年前的北美洲土著和奴隶们也象今天中国大陆的“愤青”们一般只满足于中共猪圈里的“生存权”,主动拒绝追求人生的其它幸福?
我也看不出“规定修宪必须3/4多数通过”哪里“违背民主原则”;而“法官毋需通过选举产生,并享受终身制”一说本身就不完全符合事实:美国地方法官很多是由选举产生的,包括笔者所居的城市;当然,如果大多数选民投票选择法官由行政首长提名、议会批准来产生的方法,该地方法官就和多数联邦法官一样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即便如此,这也根本不“违背民主原则”,因为不仅行政首长、议会本身都是直接选举产生,而且美国法官“终身制”也不意味着上任后法官就可以象中共各级贪官污吏那样杀人越货、贪赃枉法、任意妄为,选民完全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弹劾程序将其解职。看来彭文作者缺乏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了解:人说“半瓶子醋晃荡”;这瓶子里就几滴醋也晃荡得那么来劲,你还不能不服彭文作者的这份“自信”。
奇怪的是,虽然带着这份“自信”,彭文作者这类人却偏偏老爱拿我们“六四学生”这样无权无势的弱者来开涮。
是的,彭先生,当年我们在天安门广场“立个民主女神,其思想深度、见识智慧、文化底蕴”的确无法和美国立国之父们同日而语,但比起敢发表文章说“只争取自己的权利不顾他人就叫‘专制’”的王伯庆,比起敢发表文章说“违背民主原则的…正是美国政治体制和传统的精髓和智慧所在”先生您来,这差别是不是更大于您所谓“泡沫〔塑料〕与铜之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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