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9时许,王某在吃完晚饭后独自前往市区刺桐公园散步,当行至公园南隅一路段时,一打扮得花枝招展年约20的女子在向王某大抛媚眼的同时,主动上前与之搭讪。经过一番秘密交谈,好色的王某与腹中有诡计的该女子一前一后来到女子位于市区东美小区的租住房处,在紧闭门窗后两人干起肮脏勾当。
就在王某与该女子进入租住房约5分钟时,随着一阵开锁声,两名男子破门而入,其中一人手拿一“证件”在王某眼前虚晃一下后称:“我们是‘公安局’的,你与他人卖淫嫖娼,我们要依法对你罚款5000元”。面对突然窜入的“警察”,此时的王某害怕得全身发抖。经过一阵苦苦哀求,两名“警察”同意将“罚款”减至2000元,但要王某立即打手机让朋友马上送钱到刺桐公园某处,待其缴交完“罚款”后再释放王某。
在接到王某的求救急电后,王某的朋友觉察到王某极有可能是因为好色而遭遇敲诈,于是,王某的朋友在报警后与要对王某进行“罚款”的“警察”进行周旋。约过了20分钟,久久不见王某的朋友送来“罚款”的两名“警察”发现势头不对,便强行扒光王某的衣裤,并抢走其身上的800多元现金等物,随后在将王某锁在租住房后与卖淫女一起逃离现场。经查,这两个“警察”为假冒,系与“卖淫女”相互勾结对好色者实施敲诈的不法分子。
- 关键字搜索:
- 不法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