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 真实的“谎言”?

这几天,网上纷纷转载《华商报》7月12日刊发的报道《延安死囚枪决前4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急令暂缓》,说的是西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在一名囚犯已被判死刑前,赶赴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为其喊冤,经历种种曲折,终于受到最高法院的重视,在死囚被枪决前4分钟制止了死刑的执行,演绎了“下留人”的现代版。

故事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生动惊险,引人入胜。奇怪的是,就在一个月前,6月11日的《西安晚报》,发表了同一件事情的报道《死刑4分钟前中止》,也同样曲折感人,当时就被《报刊文摘》转载。相隔一个月后,同样的报道又被同一个城市的《华商报》“克隆”发表,但不仅作者不同(这倒无所谓),连报道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死囚的名字也不同了,《西安晚报》上名叫佟珈,而《华商报》上变成了董伟。这里好像并不涉及保护当事人的问题啊,而且文章里也都没有说明隐去真名。于是不得不让人生疑:这个故事是新闻报道还是文艺创作?--这年头被层出不穷的假新闻害怕了,脑子里难免要多生一根筋啊!

更何况,这里的许多细节也让人满腹狐疑:怎么会经过一审二审,直到核准死刑,即将执行的当口,最高人民法院才发现或承认案件有疑点?怎么靠一个地方上的律师,闯进最高人民法院,就能在“说时迟那时快”的关口救下了一个刑场上的死囚?怎么仅仅靠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庭长的电话联系,就遥控千里外的执法机关,甚至拨通了刑场执行法官的手机,中止了死刑的执行?为什么死囚的家属对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和细节那么清楚,被中止执行后可以马上打电话给律师,激动得放声大哭:“救下了!救下了!要是电话晚来4分钟就人头落地了!”……这似乎太玄了吧!简直是某部惊险小说的翻版。

我们退一步说,这确实不是假新闻,而是确有其事确有其人--何况《华商报》又进一步报道说:全国关注“刀下留人”现代版,高法将复查该案,而且刊登了律师的照片。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其真实性?--那么,就应该认真反思一下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查一查我们的司法机关到底哪里出了纰漏?法律绝非儿戏,执法也非演戏,人命关天的大事,怎么能靠一个律师在紧要关头单枪匹马“力挽狂澜”?有人为此叫好,说什么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我却不以为然。要是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那是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让人太不放心;要是今后还发生诸如此类的故事,则是我们的法治社会之大不幸!

所以,就这个意义上说,我倒是希望那个“刀下留人”的动人故事是一则假新闻--尽管又一次被迫吃了一只令人作呕的死苍蝇!

本文留言

作者千龙新闻网自由撰稿人 怡然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