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要求今年完成民法典草案!
辽宁的人都不会忘记,李鹏在1999年7月,因为李鹏要求“提前完工”,高速公路四平段一大桥水泥基础未干就加铺桥面,结果在通车庆典之后不九,桥面塌陷,造成7人死亡的惨剧和桥面重建的经济损失。今天,李鹏有要中国民法典“提前完工”,这样的“委员长”,将会给中国的法制和经济造成多大的灾难?尽管现在的反对派时髦讲“双赢”,然而,共产党毕竟是共产党,中国的民主派人士也许不会对李鹏抱“双赢”的希望,难道,共产党的其他人就会跟李鹏有本质区别吗?如果有的话,李鹏今天也不会是“委员长”了。下面是一位中国法学界资深人士的匿名文章。能在国内论坛上发表并且至少还保留了下来,这才是中国民主派人士的希望。- 董永泉按
最近,民法学界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日理万机的李鹏委员长非常关心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委员长显然对民法典起草的速度不是很满意,因为按照1998年3月成立的民法起草工作小组对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的规划,制定民法典准备分三步走(当然,这样比较时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第一步,是要完成统一合同法,目的是实现交易规则的统一,和交易规则的完善和现代化;第二步,是完善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则,通过制定物权法来实现,当时预计要5-6年实现;第三步,就是完成民法典的编纂,目标是2010年之前。现在看,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第二个战略目标--制定物权法正在进行!我们注意到社科院的梁慧星教授和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物权法建议草案,去年5月法工委在他们二人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物权法建议草案,这个草案在5月份开了专家讨论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整理之后,在今年1月,法工委提出一个正式的征求意见稿,拿到法院,机关,高校进行讨论。
就在专家们按部就班地在为民法典的顺利分娩忙碌时,突然,风云突变:去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全国人大提出加快民法典编纂进程的要求,李鹏委员长直接提出要求,要在今年就完成民法典的草案,这个草案要在今年经常委会审议一次!!!!今年1月11号,法工委召开了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要求马上着手起草民法典,会上进行了分工,采取了分工分编起草的办法,并要求3月底交草案!!!!(据说这些分到任务的专家都如期完成了任务)
天呀,如果这事发生在大跃进的年代,我一点不会奇怪,那个年代,我们放的卫星还少吗,结果呢,我们不仅没有赶超英美,反而使国民经济差点崩溃,饿死了不少根正苗红的革命群众!我不知道别的国家的民法典是不是就用了一两年的时间给搞出来了,据我了解的,凡是名垂青史的不朽法典,无不经过了激烈的争论和反复的斟酌,无不经过了长时间的拉锯战,锤炼的结果是法典精品的面世!(详细情况请参看徐国栋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典起草大论战》)可是,正当民法学界正准备就民法典的结构等华山论剑,百家争鸣时,李鹏委员长却不耐烦了,要求专家们搁置争议,统一思想,多快好省地在今年把民法典草案搞出来,这种要求,不是坐火箭,也该是匪夷所思了!难道我们民法典真的不需要争议了吗?我们知道,从去年以来,民法典制定工作已经成为民法学界的最热点问题,大家刚开始开动思想,奉献智慧时,却被李鹏委员长的要求给憋了回去!
难道我国民法学界真的是铁板一块,对民法典的制定思想完全统一、不需要任何争论了吗?事实是:按照梁慧星教授的说法,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先不说微观的具体制度,就宏观面而言,民法学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有九大争议:1、是制定一部注重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是采取严密的类似于德国、法国民法典的形式,还是松散的邦联式的形式;2、 哪些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上,哪些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外,民法典的编纂顺序,是以逻辑性为依据,还是以重要性为依据;3、民法典是采用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或以五编制为基础,还是采取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或以三编制为基础;4、如何规定财产法的问题。是用物权债权的概念,还是直接用财产权的概念;5、是以德国民法典的体系五编制还是采取罗马法的两编制度;6、如何对待人格权,是把人格权规定在总则和自然人一章,还是单独规定为一章。7、是否保留债权总则的问题;8、要不要把知识产权规定在民法典上中;9、要不要在民法典中规定国际私法的内容?
这是九大宏观问题,至于小的具体制度上的微观问题,说分歧多如牛毛一点都不为过,我真不明白的是,在民法学界对这些争议的问题还没有分出短长的情况下,我们的学者能拿出一个什么样的草案来,我们的学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真的完成任务,除了胡乱抄袭别人的东西还能做什么?!!我不能说委员长不懂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律,我只是担心这么短时间拿出来的东西能是个好东西吗,能是充分体现21世纪的时代精神,既反映国际化要求,又关注中华民族法律优良传统的、集两大法系之长而又避其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吗?
答案是不需要我说出来的!
哎,委员长的心思你真的别猜,你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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