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2日晚,南京56岁的王女士乘坐中北公司7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萨家湾与中山北路十字路口时,因驾驶员突然踩刹车,导致原告摔伤在车厢里,造成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原告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2000年8月19日中午,市民王某搭乘公交7路车,当车行至通济门时,因车速快,驾驶员在急刹车时,王某摔倒受伤,造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另有两根肋骨骨折,左膝关节功能严重丧失,构成9级伤残。2001年8月28日,南京王女士乘坐公交公司19路车,途中该车驾驶员让一携带电焊机的乘客上车。车行至管子桥站时,驾驶员急踩刹车,致电焊机惯性前滑,撞倒正准备下车的王女士,造成其腰部、腿部严重损害。此外,一些驾驶员为抢线路赶时间开“疯”车、开赌气车,置路上乘客于不顾。去年4月6日下午6时许,一辆中北巴士公司的75路车,高速行驶将骑车正常行驶的市民耿女士撞伤。今年记者曾坐过一辆公交车,由于驾驶员和出租车抢道铆上了劲,出租车抢到前面后在公交车前慢慢开,公交车驾驶员被挡得急了,竟全然不顾车上乘客安全,朝出租车直撞过去。
公交车频频惹出人身损害的祸端,多是“人祸”而非不可抗拒因素。有的公交公司为了节省运营成本,压缩驾驶员数量,让驾驶员疲于赶线路,争客源。如南京一公交公司目前平均每辆车是1.9名驾驶员轮班,在今年内要压缩为每车1.6人,根据所拉客源的业绩决定驾驶人员的报酬。在这种利益驱使下,一些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化了,一心只想要“多拉快跑”,增加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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