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官方”不讲信用的新借口
春节后,一位外地的朋友向我“诉苦”,说他最近“亏死了”,本应到手的一大笔钱就要泡汤了,原因是,他们的厂子又要“改革”了,厂方宣布说,前几年定的承包合同不再算数,从现在起,“重起炉灶重开张”。他想不通,正和一些人联合向上反映云云。不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诉苦”了。不仅是厂子,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部门,也常常会冒出这样那样“将过往一笔勾销”的“新举措”。领导换了,更易如此;即便领导照旧,班子没变,有些地方为了表示“新气象”,也会动不动来这么一下“新举措”。据2001年第12期《南风窗》杂志报道,陕西省兴平市发生过这样的事:市里拟上马一项天然气工程,为了吸引投资者,地方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一名响应政府号召的民营企业家在按照政府要求如数注资以后,地方政府却突然将其抛开,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理由呢?当然是“情况变化了”。总之,这么“变”,这么“改”,这么去拿出新方案,推出“新举措”,大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便是“计划赶不上变化”。
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变”,集中反映出一些“官方”不讲信用的一面。指出这一点,十分重要。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里,不尊重市场规律,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领导的话就是“圣旨”,领导想将先前的决定、规矩、承诺推翻就推翻;但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一切都应尊重规律、尊重规则,遵纪守法,按部就班,而不能乱来胡来,更不能靠“灵感”或“冲动”来决策,必须告别“拍脑袋”、“拍胸脯”“随机决策”的老习惯、老毛病。换言之,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决策,凡是颁布了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应一体遵行,依法行政。这便是政府信用--信用,是由政府信用、行业协会信用、中介组织信用和个人信用所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处于“关键位置”的政府信用,当然更应起“龙头”、“示范”作用。地方政府如此,地方政府管辖的部门如此,单位也是如此。单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决定了的“承包方案”之类,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便是单位信用。反之,不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以“计划赶不上变化”为借口,朝令夕改,这便是“背信弃义”,便是不讲信用,便是对政府信用而亵渎。说得严重些,是违纪违法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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