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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偷窥仪器充斥市场 人们无法躲避被偷窥可能

 2002-03-13 01:5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针孔摄像头、窃听器、无线监视仪……这些以前只有在电影中才会出现的“职业特工器材”现在竟然能在广州街头随时买到。记者昨日发现这些“偷窥”工具,早已堂而皇之地被摆上了柜台,卖得热火朝天。
  
  微型探头能拍2公里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偷窥器材卖得最火热的将军东淘街电器城,发现有6家商店公开售卖微型摄像头。在其中一家电器行,记者看到形形色色的微型摄像探头,也就是俗称的“针孔摄像头”在柜台上一字排开,记者数了数起码有10多种。最小的像颗小钮扣,而最大的体积也不超过半个火柴盒。老板看见记者马上就推销起来:“100元左右就能成交,很清楚的,什么都能拍。”
  
  他向记者介绍,彩色摄像头统一卖150元,带遥控50米范围内的彩色摄像头450元,最远的无线摄像头可以在2公里以内接收图像信号,售价在1万元左右,如果是批发价钱还能商量。除此以外,该店还有窃听器出售,只要把它们加装到微型探头上,就可以“音像俱全”了。
  
  港澳台都有人来拿货
  
  在海印电器城,类似的偷拍设备卖得相对隐蔽一点,但只要客人一打听,老板们立即就会从抽屉里拿出几种不同型号款式的摄像头供客人挑选。其中一位档主告诉记者:“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批出几千只摄像头,哈尔滨、香港、澳门、台湾都有人来拿货。”
  
  法律专家谈“偷拍”
  
  “我国现行法律其实已经包含了处罚偷拍行为的条款。”针对立法规范“偷拍”行为的议案,广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邬耀广说,造成偷拍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是一些人不了解我国的证据规则。例如有的人为了抓获丈夫“包二奶”的证据,而雇用所谓的“私人侦探”进行跟踪、偷拍。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没有证明力的,而且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基本上不采纳此类证据,因此只要让更多的人了解证据规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偷拍现象的发生。
  
  而对于利用偷拍的手段偷窥别人的隐私,邬耀广认为,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肖像权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性质严重,甚至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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