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中的腐败奇招

最近,发生在北京、广东、江苏、陕西等地高校的腐败案件被频频曝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有媒体报道,1990年之后的10年中,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高校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21世纪的第一个年头,陕西省就查办了高校腐败案件36起61人,其中处级干部22人。2000年8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一连查处了4起高校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人员全部是高校行政管理干部。

  一年前,广东商学院设备科原科长黎明芳被举报受贿。经检察机关查实,黎利用负责教学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至2001年收受贿赂3万余元。黎明芳一案牵扯出了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370万元。

  广东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原副处长周之行,利用分管全省高等成人教育电视大学招生办证工作的机会索贿受贿。据检察机关指控,由于周之行的个人违法行为,导致涉及全省15个县市的电大违规办学,滥发文凭16470个,造成1988年以来最大的违规办学案件,在此过程中,周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56万元,贪污162万多元。  

  除周之行案外,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杨某非法倒卖成人教育研究生文凭牟取暴利,检察机关从其家中搜出数百万元存款和几十万元现金,并查出杨某在广州购买了5处商品房,还包养了3个女人。

  1988年,高小栋开始担任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直到1994年,在“河边”走了数年的高小栋并没有“湿鞋”。1995年,高小栋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向某公司经理做了一番“暗示”之后,收到“好处费”9.5万元。钱来得这么容易,这让高小栋一下子“开窍”了。第二年,他明目张胆地向另一位经理索贿15万元。后来,这位经理供述:高小栋要钱我不能不给,否则什么工程也别想干。至案发,高小栋先后索取贿赂50.5万元,贪污公款97.2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

  58岁的蔡云祥是江苏气象学院原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学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利用负责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招生腐败案也是高校犯罪的一大特点,涉案人员一般为各校、各地教育部门招生办工作人员。如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某科长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2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5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次招生便“挣”了他10年的工资。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更加典型。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单独或伙同其妻(湖北美术学院公共课部原副教授雷维宁)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长所送人民币223万元;收了81名考生家长的“好处费”206万元,被称为“吃黑院长”。他还利用考生家长求其录取考生之机与之发生两性关系。

  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原处长谢风舞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处工作人员分4次截留学生处收取的毕业生教育补偿费和跨地区费予以私分,共贪污公款1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1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没设密码的2001招生“机动指标讨论材料”被学生由该校网站获得,随后像野火一样在网上蔓延。“材料”中最令人震惊的是每个陌生考生的委托人与委托机构,其中点名涉及68人、机构10个。委托人中以教育界“权威人士”居多,考生与委托人的关系多为亲属。在新世纪第一年,“上海交大事件”为高等院校抹上了浓重的黑影。

  发生在高等院校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都是过去所没有的。

  典型案例: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演绎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

  1999年3月,该院院长樊光鼎离任。此后,反映该院领导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雪片一样飞向纪检、司法部门。后经检察机关查明--

  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账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账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年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账,将余款6万余元中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三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 3人将其中6万余元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陕西省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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