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指出,中共当局禁止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经营业务和新闻领域;今年上半年,将全面清理非法进入大陆媒体的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
有关部门对已违规介入媒体的外资或私人资本,将以“收、转、退”方式处理。即由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将“违法资金”部分以“收购”方式收回;“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由外资或私人资本采取其他方式主动“退出”这一领域。
即将公布的大陆媒体融资主要规定是: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融资,或采取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及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融资必须确保国有资本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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