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荫田镇召开党政会议,研究决定不上诉,执行法院的判决,由蒋石林继续主持爷塘村的村委会工作。可是许多人仍心存疑虑,认为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很多干部认为1999年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两年的实践,暴露出许多问题,让基层的工作陷入一种两难的状态。
常宁市民政局的一位官员私下告诉记者,几个乡镇的干部们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很多人都说这样下去工作没法干了。
尹文承认,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村民法制意识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还比较薄弱,完全放手让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施政易受家族势力、裙带关系和一些抱有政治野心的人所控制。比如,有的人提出减负的口号,想出一些土办法对抗政府工作。
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飞宇认为,从常宁罢免村官事件中,可以说看到了一个可喜的变化,这就是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虽然,现在我国农村的情况确实复杂,村民自治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必然的历程。这就像小孩子学走路一样,当妈妈的不可能因为怕他摔着而不让他走,在村民自治的进程中,政府的职责应该就像妈妈一样,大胆下放权力,让他经受锻炼,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这样假以时日,政府获得的将是高素质的公民和轻松的管理!(洪克非、张翼,记者吴湘韩)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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