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当东西送来送去,在今天是不合时宜了,在旧时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送奴隶、送仆人、送丫环、送歌妓、送保镖,甚至倾城倾国的美女也你送我我送你。吕不韦把怀了孕的赵姬送给公子异人,不动声色地让秦国江山改了姓。勾践把西施送给吴王“享用”,自己却去卧薪尝胆,用心何其毒也!王允把貂蝉许给吕布又送给董卓,原来是他“巧施连环计”。想想也实在可怜,美女被送来送去,又大多作了别有用心者的工具,与今天的某些“促销”手段差不多。
今天的明星,特别是女明星,就其知名度和青春美貌而言,完全可以比之于昔日的美女。但她们都有独立的人格,谁也无权把她们送来送去,即使名义上也不行。商家可以搞“买家具,送保姆”的噱头,电影院就不能玩“看电影,送明星”的把戏。便是送明星的签名照片,搞不好人家也会把你告上法庭。不过,如今明星虽不能“送”,但可以“包”,香港的八卦节目,就经常发布香港大款们愿意包某某明星的价格,动辄几百万上千万,这当然是“虚拟价格”,过过嘴瘾罢了,明星一般不会真的投怀送抱。自然,如果有了“爱情”,另当别论。不少女明星的结局,最终都是嫁了阔佬,说明人家的八卦还真并非空穴来风。
赖昌星的侄子也包了个女明星,如果没有走私案子牵连,这倒也是人家的“隐私”,一个出钱,一个出人,一个愿送,一个愿包,听说还有“契约”,别人就无庸置喙了。在报上又看到“行家”介绍,如今包一个大牌明星,一辆好车,一套豪宅,再加上“零花钱”,有千把万就能“搞掂”;包一个二流明星,车子、房子加票子,三四百万足矣。既然已经有了“行情”,恐怕就不是特例。饱暖思淫欲,先富起来的大款,百无聊赖,想包个明星玩玩,只能说他钱多烧得慌。可是,他想包,还得有明星愿意被包才行。让人费解的是,有些明星,原本有房有车,手里的票子也不少,为什么不知自爱、自重、自尊,偏要飞到人家的笼子里当金丝雀?
平心而论,从送美女到包明星,也算有不小“进步”。包,毕竟有契约,或一夜风流,或三年为期;送,是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只好听人摆布。西施当年何尝愿意牺牲自己的青春美貌,被送去当“糖衣炮弹”?可又怎能由得了她?更可悲的是,当她“凯旋”后,又被当成误国妖孽扔进河里。哪里比得上今天,譬如那个被包的“甜妹歌星”,时辰一到,立马劳燕分飞,依然不少赚鲜花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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