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0日消息: 今年8月,成都市消协的公章竟莫名其妙地上了一种“春药”的广告。
在中消协负责人向记者展示的这份“新泰春”广告中,正面第一行就是红色的“2001年3月15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现场特别推荐产品”字样,在广告右上角,还盖有“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公章,紧接着就是“今天晚上不见效,明天随时来退钱”、“伟哥第二,世界第一” 等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内容。此外,广告里面还胡编乱造了十多篇关于其功能和疗效的介绍文章,如“雄起,就是命令”、“七十岁你不老”等,其中还配有荒唐的漫画,还说用“新泰春”泡面,连面都可以立起来,文章的内容充满了污言秽语。由于广告上面印有成都市消协的公章,许多人误认为消协已对上述内容作了确认,是真实可靠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查,“新泰春”其实只是一种普通的保健食品,其成都销售负责人周大双从2000年8月起,在都江堰中药公司德仁堂门市租赁柜台销售。今年3月,周某主动在成都市消协参与编辑的《家庭消费大全》上花1400元作了个广告。谁知,周某“醉翁之意不在酒”,在广告合同书上截取了消协的公章,然后非法套印到其印刷品广告上,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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