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 看中國網友
    1樓
    只判三個月?這是在鼓勵犯罪嗎?美國民主黨那套千萬別學!
    1652001997972 1
  • 看中國網友
    2樓
    這判的真少年!罰金大概也很少。
    1652008796653 1
  • 看中國網友
    3樓
    臺灣的刑法一向都偏向寬鬆,而且民進黨的做派也一向被民主正義人士認為太過於軟弱無能
    1652013970217 1
  • 看中國網友
    4樓
    打擊中共在臺第五縱隊
    1652017874935 1
  • 看中國網友
    6樓
    想當年李毅貼吧也就是帝吧,是一個小眾的社區,裡面的人都是民主共和思維,但又對社會和政權無奈那種,所以就寫一些隱晦內涵文章發在李毅吧;我之前在2011年左右去過這個貼吧社區,會員很多都翻牆,就看大紀元,新唐人的新聞與節目,還有9評,很多會員頭像都臺灣青天白日國旗,還有六四的照片繪畫,各種隱晦圖。去過那個貼吧絕對知道一介P夫,天天黑林妙可。後來在2012年貼吧被鳳凰網報導,然後大家都知道了,由小眾變大眾,被粉紅攻陷,原貼吧會員逐漸離開,現在就變成這樣的粉紅集中營,成個中共網軍
    1652023997192 1
  • 朱仕強
    7樓
    這個老婆(大陸配偶)有問題,臺灣誰娶了426可能是匪諜嫌疑人。因為蔣介石總統說過:你們要知道,丈夫是姦匪,太太不一定會是姦匪;但是,反過來,太太是姦匪,則丈夫就一定是姦匪。
    1652029228185 1
  • 看中國網友
    8樓
    臺灣現行法律似乎是19世紀制訂的吧!它絲毫沒有意識到在網際網路時代, 網路對社會的巨大影響力和壓力。上述3個月(以及40天)並附加緩刑的判決顯然是個巨大的笑話。這樣的判決無異於鼓勵在臺灣繼續出現類似的以臺灣為根據地幫助中共統一臺灣的犯罪行為。
    1652030274469 1
  • 看中國網友
    9樓
    臺灣的言論自由, 簡直就是個笑話! 照上述判決對言論自由的「尊重」來看, 中共根本不需要「武統」臺灣, 只需要多找些被統戰的臺灣人充當其網軍, 利用臺灣的漏洞百出的言論自由, 就能把臺灣給統一到中共國之內了!
    1652030471565 2
    看中國網友
    9-1樓
    言論自由在臺灣是多與少的問題,在共匪國則是有冇的問題。
    1652047679402
  • 天滅中共
    14樓
    德國直接立法禁止宣揚納粹,違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歐洲許多國家也有類似的法規。

    歐洲及許多中東歐國家也有立法禁止宣揚共產主義,就連民主化起步比臺灣晚的烏克蘭也都有立法禁止宣揚共產主義。

    因為釋字第644號的解釋,大法官認為用《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進行限制,那麼做是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換句話說就是,憲法也保障白狼張安樂能利用憲法漏洞發展「第五縱隊」,也保障白狼張安樂宣揚社會主義思想及統戰言論的言論自由。
    1652036715412 1
  • 天滅中共
    15樓
    德國直接立法禁止宣揚納粹,違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歐洲許多國家也有類似的法規。

    歐洲及許多中東歐國家也有立法禁止宣揚共產主義,就連民主化起步比臺灣晚的烏克蘭也都有立法禁止宣揚共產主義。
    1652036738246 5
    天滅中共
    15-1樓
    因為釋字第644號的解釋,大法官認為用《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進行限制,那麼做是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換句話說就是,憲法也保障白狼張安樂能利用憲法漏洞發展「第五縱隊」,也保障白狼張安樂宣揚社會主義思想及統戰言論的言論自由。
    1652036769211
  • 看中國網友
    19樓
    怎麼不用憲法判?中華民國憲法裡不是有寫到禁止宣傳共產主義的法條嗎?用憲法判應該會再重一點吧。
    1652159332688 1
  • 友情提醒
    20樓
    作為大陸被共匪卡住脖子的資深韭菜,我們在密切觀察中華民國的各政客的言行舉止。這兩三個月的景況令人深感不安,深深體會到共匪人販子黨的大撒幣臭錢收買以及其它陰暗勾當的威力。從當初的反送中、後來的疫苗到現如今的快篩,多名政客的做法讓我們大陸韭菜非常直覺地就聯想到了共匪各黑奸商的「攬工程」伎倆。這些事件中我們感受到了背後共匪的黑錢誘惑。其中韓某瑜絕對可以評為遵守共匪新聞紀律的模範,不該發聲時一聲不吭,接到指示靈活發聲。
    1652252885672 7
    朱仕強
    20-6樓
    蘇貞昌總理是故意擺爛的中共政策特務,蔡總統、國安會已經知道了。
    16527664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