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麼沒了,她錯在哪?她娘家的親人在哪?社工在哪?鄰里在哪?
法律在哪?正義在哪?
惡有人助,良善被扼殺,這就是我們的「法治社會」「和諧社會」!
他老公外遇不要她,她婆婆也當不了法定的監護人。
主要是1,她娘家人在哪裡?
2.收入高了,稅務局要交稅。這出了事沒收入後,政府的責任又在哪?
她男友去找女人,並沒有與她分手,繼續讓她住在家裡管吃管喝,是她自己要自殺的,藥物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應該接回自己家來為何還要住在男朋友家裡呢?沒有結婚不是夫妻,人家有何義務要照顧她一輩子呢?
就算這個告到法院都理虧,一切就差那張結婚證,這女孩怎麽可以傻到如此地步?害死她的雖然是狠心的不算婆家的人,更是她自己的無知。
美國的法律裡面,見死不救是犯罪的。家裡有人被活活餓死,沒人採取措施,這百分百是犯罪。
你可以說美國人好管閑事,也可以說他們認可見義勇為、打抱不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