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 看中國網友
    1樓
    「孫維是可以判罪的!」



    我看過你曾經有凶手在天涯上的交鋒,我估計你是位女性。看文字的敘述語氣認為。從法律的角度講,有一點我覺得你是不對的,也不是你的不對,而可能是整個中國法律界的認識常識性錯誤。一個驚人的錯誤!你認為這個案子無法判凶手因為無證據。中國警察、律師和法院存在一個顯然的錯誤概念,就是對「證據」的理解。中國的法律應該是從西方學的,無論英國、美國、加拿大還是任何歐洲國家,所謂「犯罪證據」是指一切tangible證據,如錄音、照片、書寫文字。。。。。。可悲的是,我感覺中國法律系統在執行中視乎將這一國際共識的概念縮小為「物證」,併進一步縮小的到「犯罪工具」。這等於讓天下罪犯逃之夭夭從法律上留下天大的漏洞。殺人的刀毀滅了,殺人的證據就不在了?殺人的槍丟到了長江,殺人的證據就沒有了?希望司法機構,認真學學國際法,給你們的院長,律師,警察解釋清楚什麼叫「犯罪證據」(「crimial evidence」),不要鬧天大的笑話。


    如果中國刑法中所定義的「犯罪證據」被縮小為「犯罪行凶工具」,那麼,這法律得立即修正,那完全是國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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