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神顯靈,冤情得以昭雪。(圖片來源:Adobe stock)
關於竇娥冤的故事,很多中國人並不陌生,它出自元曲大家關漢卿的雜劇。竇娥的冤情是在死後被昭雪的,但根據古籍,也有不少冤情在當事人活著時被昭雪的,其中有兩件分別發生在清朝嘉慶和道光年間,均記載在清朝《勸戒錄》中。
第一樁:王監生買通鄰居打死張老婦案
該書作者梁恭辰說,小時候他聽說福建莆田縣有一樁關於王監生的案子。「監生」是指明清兩朝,獲得公家的選拔進入國子監讀書的生員,或是取得「入國子監資格」的生員。監生出國子監之後,有任官的資格。
王監生平素十分豪橫,他想奪取緊鄰自家田地的張老婦的五畝田地,以變成一整塊方地,於是採用不正當手段,偽造地契並暗中賄賂縣令,希望縣令將五畝地判歸自己所有。縣令遂判老婦的地屬於王監生。
張老婦沒辦法,只得將五畝地給了王監生,但她內心十分憤怒,每天都到王監生家門口謾罵。心虛的王監生實在忍受不了,就買通鄰居將張老婦毆打致死,然後叫張老婦的兒子過來查看。王監生趁機將老婦的兒子抓住,並將他扭送到官府,誣陷是他殺死了自己的母親。
各種人證確鑿下,張老婦的兒子忍受不了酷刑,便屈打成招,承認了罪行,很快就被判凌遲處死。
時任閩浙總督的蘇昌,聽說了這個案子後,覺得疑點重重。他認為兒子縱然不孝,毆打母親也不會在公開場合,只會在家中。因為古代社會重視孝道,一個人不孝是會受到輿論譴責並遭人鄙視的。而本案毆打卻是發生在山野間,並且母親遍體鱗傷,兒子再不孝,毆打母親也不會到這種程度。
基於這些疑點,蘇昌發文命令福州、泉州兩地知府到省城的城隍廟會審此案。福州的城隍廟依山而建,層層疊疊順勢而上,氣勢雄偉宏大,香火十分旺盛。為何選擇在城隍廟會審,大概是希望城隍廟神給以點化吧。
不過,兩位知府早已先入為主,認為是兒子殺死了老婦,因此仍按照先前的判決定罪。
絕望的老婦的兒子在被綁出廟門前,大呼道:「城隍爺爺,我們家遭受這麼大的冤枉,而神靈卻沒有任何的回應,憑什麼享受人間的香火?」他的話音剛落,城隍廟的西廂房突然倒塌。在場的人最初以為是因為柱子年代久遠,內中有腐爛所致,因此並不在意。
等到張家兒子快被牽出最後一道廟門時,突然廟門旁的兩尊泥塑的皂隸像向前移動,用兩根棍棒相互交叉,擋在了門口,人不能過去。皂隸,是指古代衙門裡的差役,城隍廟裡一般也有皂隸,供城隍神差遣。
圍觀的人議論紛紛,都說城隍神顯靈了。兩位知府也嚇壞了,馬上重新審案,洗刷了張家人的冤屈,還了張老婦人兒子的清白。王監生等人則被繩之以法。
從此,城隍廟的香火更盛,而給頭門皂隸上香的人絡繹不絕。
人間的冤屈,上天絕不會漠視不管的。(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第二樁:武舉人械鬥殺人案
在道光年間,還有另一樁城隍神顯靈的故事。黃瑄在任廣西桂林府臨桂縣縣令前,其下轄的全州和灌陽兩縣交界處發生了一起械鬥案。
原來,兩縣交界處有一座荒山,灌陽縣蔣姓之人依仗族人眾多,就將其占為己有,全州人不同意,於是雙方各自糾集了一伙人聚眾鬥毆。蔣姓家族人數多,他們提前商議好,如果打死了對方之人,眾人就花錢找人為其抵罪償命;如果被對方打死,眾人就共同贍養其家人。
之後,蔣姓族人打死了全州人,案件在縣衙審結後送到省城複審。而死者親屬認為打死人的兇手是某武舉人,縣衙卻未將其法辦,因此反覆上訴。武舉人也依仗沒有確鑿證據而否認罪行。如此反覆審理了好幾年,都沒能結案。
黃瑄接任縣令後,先當面稟明上級官員,將武舉人的功名暫時革去。在回來的途中,到城隍廟進香禱告,希望城隍神幫助自己查到真兇。當天晚上,他邀請同僚會審案件。
武舉人被帶到公堂上,起初還在狡辯,但隨著夜深,他汗流如雨,而且額頭上隱隱現出一道刀傷的疤痕,堂上的所有人都看到了。黃縣令以此為突破口,進行追究,才知道武舉人把人打死的時候,自己身上也受了傷,而刀疤就是證據。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武舉人承認了殺人的事實,案子也得以定案。人們紛紛感嘆這冥冥中是有神明在顯靈啊。
這兩個故事再次告訴世人:舉頭三尺有神靈,人間的冤屈,上天絕不會漠視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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