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香港中環。(攝影:龐大衛/看中國)
【williamhill官网 2024年3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3條將於本週六(3月23日)生效。法例已經產生寒蟬效應。有歐洲商會負責人表示,由於擔心違反23條規定的「國家秘密」相關法律,企業在香港進行商業「盡職調查」時必須三思而後行。有諮詢機構更直言,將不會承接(香港)政府委託的工作,以免可能觸碰到「國家機密」。
20日,《華爾街日報》發表題為〈香港通過23條立法,外企高管憂心忡忡〉的文章,引述知情人士稱,在條例公開諮詢期間,港府官員向各外國商會領袖大派定心丸,強調23條並不針對企業,但當被問及港府有否分析過立法對企業的潛在影響時,與會的港府官員卻沒有直接回應,僅稱《基本法》23條不會增加企業的合規成本。
文章指,在2月的另一場會議上,一名負責香港事務的中國高級官員列席(編註:該官員可能指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他於2月訪港7日。)。然而,主辦單所挑選的國際商界出席代表並沒有對《港區國安法》,以及現時香港的營商環境提出任何批評,會議似乎受到嚴格操控,並非所有外商領袖都能直言不諱地表達對《基本法》23條的擔憂。
事實上,在港外資最關切的是「國家機密」和「境外干預」兩項罪名。
根據23條草案對「境外干預」的定義:任何人如果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及在如此作出該項作為時,使用不當手段,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4年。
上文提及的「干預效果」則包括:
一、影響中央政府或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任何政策或措施;或作出或執行任何其他決定;
二、影響立法會(包括影響立法會議員)執行職能,或干預與立法會相關的程序;
三、影響法院(包括司法人員)執行職能,或干預特區的司法;
四、干預任何選舉或與選舉相關的程序;
五、損害中國與外國的關係、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中央與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關係、特區與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關係、特區與任何外國的關係。
一旦觸犯上述法律條文,即屬犯罪。
條文被指涉及內容廣泛、定義模糊。而決定其人是否犯罪的最終決定權在政府手中。
英國外相卡梅倫亦批評,23條擴大「國家安全」和「外部干預」的定義,將令到在香港生活、工作或從商的人面對更多困難和不確定性。條例還加重香港社會的自我審查,令到言論、集會和媒體自由持續遭到侵蝕。
香港德國商會主席赫佑漢(Johannes Hack)表示,香港的獨特價值之一是這個城市的「開放性」;評估風險後,企業今後可能會避免在香港從事某些活動,這也會令外企高管們難以區分香港到底與中國大陸有何不同。
另一位歐洲商會負責人表示,由於擔心違反「國家機密」的相關法律,企業在香港進行商業「盡職調查」時必須三思而後行。有諮詢機構更直言,將不會承接(香港)政府委託的工作,以免可能觸碰到「國家機密」。
數名駐香港的外國商界領袖表示,一條新的國家安全法例,雖然不至於讓他們重新考慮是否留在香港發展,但會加劇人們擔憂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是否尚存,這也成為吸引人才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