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國藥品的注意事項你都清楚嗎?(圖片來源:Adobe Stock)
藝人Lulu黃路梓茵日前分享一支到日本北海道遊玩影片,提及因攜帶「保健食品」、「精油」等物品被海關扣留9小時,引發網路討論;她透過社群分享這則影片,希望藉由個人經驗提醒大家,留意藥品攜帶出國的注意事項。
Lulu日前與經紀人和化妝師及友人,一同到北海道出遊,沒想到落地新千歲機場時,經紀人和化妝師被海關攔下帶往小房間,詢問攜帶行李中每顆保健食品用途,其中香氛機和精油更被海關要求化驗,最終化妝師的減肥中藥和蔓越莓錠被海關扣留、前後一共歷經9小時盤查,才被放出來。
Lulu在影片資訊處寫道,希望藉由自己此次的經驗提醒大家,「如果有攜帶藥物,最好帶著處方籤,以及儘量保留完整包裝,不要另外分裝進夾鏈袋,標示不清的藥物容易會有問題,無法知道成分的液體,例如精油,也儘量別帶。不過還是建議非必要的藥物等就不要帶了,以免海關找碴」。
影片曝光後,有不少網友指責她們出國旅遊前沒先做好功課,不僅帶到過期護照,臨時更改機票,行李內又有一大堆無標示的粉末和藥錠,難免會引起海關注意。
針對此一「機場事件」,Lulu強調影片製作立場就是想提醒大家,疫情解封後許多人會到日本遊玩,許多人都會遇到類似情形,「很多人私訊我他有慢性病要帶藥出門怎麼辦?長輩的隨身保健品怎麼辦? 」
她表示,被帶到小房間盤查、語言又不通容易使人緊張,但遇到後只要耐心等候,配合調查就沒事了,「影片目的宗旨還是在互相提醒,並非蹭流量;我們從經驗中學習,記錄下來彼此交流,未來我們都不要造成自己跟海關人員的麻煩。」
最後Lulu也列舉出非處方藥、處方藥、管制藥品及中藥可攜帶的限制條件資訊,並提醒出國前也能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了解入境當地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入境國法律。
出國前最好能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了解入境當地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入境國法律。(圖片來源:Adobe Stock)
4類藥物出國注意事項
【非處方藥】
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為限。
【處方藥】
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
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管制藥品】
需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向食藥署提出申請,開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出入境中華民國聲明書」。
【中藥】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中藥製劑(藥品): 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標示不清的藥物容易會有問題,無法知道成分的液體,例如精油,也儘量別帶。(圖片來源:Adobe Stock)
醫療器材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特定用途化妝品
特定用途化妝品定義: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
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為限。
超過公告數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留意食藥署規定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倘化粧品包裝為玻璃安瓿容器者,則不得以化粧品進口(包含旅客自行攜帶入境)。若仍有個人自用需求,旅客應填具「化妝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併附相關資料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取得簽發專案許可後,於入境時主動經由紅線檯(應申報/通關諮詢)通關,向海關申報查驗。
保健食品
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條、支)為限。
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除了上述攜帶數量限制規定外,民眾亦須留意這些商品僅能供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除此之外,這些國外購買的產品由於未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使用後如果出現刺激、過敏、紅腫、或藥物不良反應,需自行向國外求償,民眾購買與使用時應多留意產品成分及使用的注意事項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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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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