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眼中的美國——不自由,太平等(圖)


紐約自由女神像。(圖片來源:美一/看中國)

2014年回中國,到母校去看幾個老同學。這些老同學,大都已經是校、院一級的領導。我難得回國,他們就組織教師和我交流,討論一些問題——當然嚴格限制在非政治性問題之內,名曰「座談」。席間,一位老同學提到,最近他幾個親友、同事的孩子在美國拿到博士學位,不願意待在美國,也不求職,就回國了,不知道為什麼。

我當然瞭解這一現象。我的老朋友、老同學孩子到美國留學的很多,其中本科畢業於中國名校、博士畢業於美國「籐校」的就有幾位。那幾位同學,拿到博士學位,也不去求職,直接回國。倒是一位在中國、美國都畢業於非名校的女生,畢業後努力求職,順利工作、定居了。

我和那幾位立馬回國的孩子都有過交流,聽他們說過在美國生活的感受。他們不在美國求職定居,具體的原因各有不同,比如有的認為在美國求職困難,有的不願意再做科研,有的認為美國生活單調,不如中國生活豐富多彩,等等。但共同的心理卻很清楚——他們不喜歡美國社會。雖然沒有明確說出他們不喜歡之處,言談中流露出,他們感覺美國社會不自由、太平等。

我把這句話對大家說了,舉座皆驚:美國不是自由社會嗎,怎麼會感覺「不自由」?平等不是人類一直在追求的目標嗎?何來「太」一說?

首先解釋一下,為什麼那幾個孩子認為美國社會不自由。

他們對比了中國社會和美國社會。

由於中國政府極權統治的方式,國家權力干涉到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衣食住行到讀書、娛樂、生孩子,到處可以看到政府權力在干預。今年竟然出現河南省高考必須統一使用政府配發的文具這樣大大超出人們想像力的事情。城有「城管」,農村有「農管」,據說還正在組建管理文化的「文管」。真可以說,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政府不想管的。

在這種統治之下,出於對權力干預的反感,人們會誤以為所謂「自由」就是自己的行為不受束縛,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少人認為,既然美國是一個自由社會,美國社會對個人行為的約束、限制就會很少。有一個名人就曾對我說過,「到了自由社會,我還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嗎?」

美國社會當然不是那樣一種臆想中的社會。事實上,在美國,只要涉及公共領域,人們的行為受到從憲法、聯邦法、州法、郡法、城鎮法一直到社區公約的限制。法律法規的執行很死板。一個在中國生活很多年的日本青年作者加籐嘉一,第一天到美國就犯法。他到了波士頓,晚上在大街上邊走邊喝啤酒,結果被警察攔住了,警告他在街上喝啤酒是違法的。知道他第一次來美國,可以原諒,不能再犯。他在北京三里屯大街上,可是經常這麼做,無人干涉。加籐先生馬上就感覺到了美國社會的「不自由」。

美國在公共領域對人們行為上的限制,有些非常苛細。比如有些社區公約規定不許室外晾衣服,規定了院子欄杆的高度、窗簾的顏色,等等。更不用說從聯邦法到城鎮法多如牛毛的條款,有些苛刻到匪夷所思。二十多年前我看到過一個報導,某地一位大媽看到停在街道上的幾輛車收費表(meter)已經超過時限,出於善意給這些表裡分別放了幾個硬幣,讓人家免於罰款。被警察看到,警告她不得這麼做而她聽而不聞,結果戴上手銬,被捕。因為當地有這麼一條鎮法禁止這麼做。

在中國,政府對公民的行為約束、限制的範圍可以說是無所不至。但結果卻是力不從心,管人的慾望和範圍遠遠超出了政府能力。最後政府也只能將控制民眾的資源集中在政治、意識形態、和官員自己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那些方面。如果有誰在公共場所集會,喊出什麼口號或打出什麼橫幅,特警會在第一時間趕到,想打想抓,毫無顧忌。如果有誰在微信上發表什麼政府不喜歡的言論,馬上就有警察打電話來警告;不聽警告就封號,拘留,逮捕。對社會生活其他方面,就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許多法律法規形同虛設。而且,有特權的人從來就可以不受管。

民眾也早已養成了一套應付政府監管的對策,對那些無關政治的法律、法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我行我素。例如,許多地方大媽們佔用公共場地,像停車場、運動場等等跳廣場舞,用揚聲器放高強度音樂擾民,民眾怨聲載道,無數次向當局反映,二十多年也解決不了。有些地方也通過法規,規定了跳廣場舞的地點、時間、揚聲器音響的強度,等等,無人理睬。最後民眾只有自己想法:有人發明瞭「藍牙傳輸阻斷器」,阻止揚聲器器發出高強度音樂;有人自己購買大功率揚聲器發出刺耳的聲音、哭聲甚至是哀樂與大媽們對抗;有人對準大媽們從高空拋糞、灑豬血;有人被高強度聲音刺激得精神失常,手持木棍衝入跳舞隊伍亂打,棍子撂倒幾個老太太……。這些本該管理的事情,由於與政治無關,政府不管。YouTube上,可以看到幾十個記錄這類事情的視頻。某些大媽到美國來探親,跳舞跳到了紐約的公園裡,沒有幾天就有警察到場驅散,因為佔用場地、擴音器的聲音擾民,違法。如果再我行我素,就要被捕。這些大媽得不到在中國享有的「自由」,抱怨不已。

這些對比就使得這些孩子認為:原來美國沒有自由。因為只要不涉及政治,不妨礙政府官員斂財,對人的行為的限制,中國反而比美國要少。

然而,他們的理解錯了!錯在哪兒?

首先,美國各種法律、法規、條例對個人行為的限制,只針對那些涉及他人、涉及公共的領域,不會去限制純粹是個人、與他人無涉的事情。比如你的衣飾、髮型、喜歡不喜歡生孩子,生幾個孩子,抱什麼政治觀點,喜歡讀什麼書,什麼娛樂形式,喜歡或不喜歡那個球隊等等,喜歡Biden還是Trump,等等,無人干涉。但跳廣場舞放高強度音樂就妨礙了其他人的自由,不能允許。

更重要的是,那些限制個人行為的法律、法規,是人們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通過一定的程序制定的,不是出於某些領導人的意志、喜好、關注、不經過法定程序而強制推行的。因此從根本上說,體現的是公眾的意志而不是個人意志,就是所謂公眾的契約。而且如果有人認為那些限制不合理,存在一定的程序去推翻、修改那些限制;如果推翻、修改那些限制不成功,可以離開實行那些限制的地區。比如你不喜歡社區限制你家窗簾的顏色,你可以搬到不限制的社區去。最後,即使你不得不遵從那些限制,也不禁止你發表反對那些限制的言論,組織反對那些限制的運動。還有,法律法規對全體公民一視同仁,誰也不能做「法外之民」。

沒有任何一個社會放任個人為所欲為而不崩潰,因此任何一個社會都對個人的行為加以限制。一個社會是否自由,並不在是否存在這樣的限制,而是在於:

1.對個人行為限制的範圍;

2.限制個人行為的法律、法規、條款來源、制定程序,是執政者任意所為還是出於公眾的多數意見,是個人意志還是公眾的契約。

3.法律法規是否對全體公民一視同仁,是否存在不受法律法規限制的團體和個人。

4.是否允許對那些限制提出異議、挑戰;是否允許對那些限制保留個人的不同意見。

用這樣的標準,美國社會和中國社會哪個更自由,昭然若揭。事實上,我那幾位老朋友的孩子,有些後來又使用種種「曲線救己」的方式,重新回到美國。因為,畢竟不能用Google,Facebook,Twitter要遠遠比不能在大街上隨意喝酒、在公共場所抽煙、跳廣場舞更令人難以忍受。

說美國是不自由的社會,是出於對「自由「的誤解。說美國太平等,確實是出於真實的觀察。他們不喜歡,其實多數華人也不喜歡。

座談時,大家問我,平等不是很好的事情嗎?不是近代以來人類一直在追求的嗎?怎麼會不喜歡?

我的答覆是,中國文化追求的是要做「人上人」,是「高人一等」,不滿足於平等。尤其是知識人,一旦和他人平起平坐,就感覺委屈。因此總是要找出種種理由來顯示高於他人以取得心理平衡。這些理由,包括所學的學科、畢業的學校、導師、屆別先後、是否獲獎、出過多少書、有多少錢、有多少SCI論文、受過什麼領導人接見、有些什麼頭銜等等。「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處於被歧視、被忽視人群、弱勢群體的追求。很少有處於強勢地位的人呼喚平等。

有一次,我一位學界的老朋友來訪,我到旅館去見他。見面時他介紹同行的幾位教授,說某某是北大教授,某某是清華教授等等。我在美國生活久了,衣著隨便,也不習慣擺出所謂「知識人」的臉孔。那幾位教授見了我,愛理不理,兩眼朝天,一副居高臨下來接見「低端人口」的樣子。待老朋友介紹了我的學歷、經歷、畢業學校、老師、學術傳承之後,他們的眼光才從天花板降到平視,「屈尊」和我聊了幾句。

這遠不是今天才有的現象。太遠的不說,在舊版的《圍城》裡,錢鐘書就說過大學裡的「鄙視鏈」:學理工的看不起學文的;學文的中間,學文學的看不起學哲學的;學文學的中間,學外國文學的看不起學中國文學的;在學外國文學的中間,學西洋文學的看不起學日本文學的。大家都要找出一個高人一頭的理由。

其實錢先生才真正是「鄙視鏈」中最厲害的一個人:他身後出版的《宋詩紀事補注》、《容安館札記》等著作中,就充斥著對很多學者的鄙視。鄙視的理由多數是在他們的著作中,典故出處沒有追到最早。幾十位學界名人,從他的前輩、師輩開始一直到平輩,如黃公度、陳石遺、章士釗、冒廣生、陳寅恪、余嘉錫,范文瀾、瀋雁冰、姜亮夫、冒孝魯、鄧廣銘……,被他罵得狗血淋頭。他老師俞平伯研究《紅樓夢》的著作中一句詩註釋不妥,竟然被他用了「俞曲園(俞樾,清代著名學者,俞平伯的曾祖父)不肖孫輩」,「痴人前說不得夢,尤其說不得《紅樓夢》」這樣已經超出學術範圍、針對人格的尖刻評價。俞樾本人,也被他譏刺為「好行小慧(注意,不是小「惠」),見異思遷」。這等於是說,即使俞平伯「肖」了曾祖父,也不過是個好使小聰明的人。不就是典故沒有找到最初出處嗎?至於鄙視老師、老師的先人到這個程度?學富五車,博聞強記,就應該如此顯示高於(所有)人一等?世界上的學問就止於一個學科的資料庫和一套搜索程序了?

更有甚者。抗戰時,國學學者劉文典與沈從文同時執教西南聯大。日軍飛機來轟炸,大家忙著去防空洞躲避。劉文典看到沈從文還不忘說一句,「我跑是為了保存國粹,學生跑是為了保留下一代的希望,你幹嗎跑啊?」不就是看不起瀋小學畢業嗎?沒有上過中學、大學,就連生命都沒資格珍惜了?

這種追求「高人一等」的態度,在美國當然行不通。雖然事實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作為人類社會的目標,平等,就如數學上的極限,物理上的絕對零度,只可能無限接近卻無法最終達到;如果真的有達到了的一天,也就不存在「平等」這一概念了——,但法律保障了每個人捍衛自己被平等對待的權利和途徑。沒有誰敢,沒有誰願意說自己高人一等。誰要是以家世、教育程度、學術成就、收入高低、頭銜來傲視他人,只會被眾人訕笑。別忘了,早在1776年北美大陸宣布獨立的時候,「造物主造人,人人平等」就是「不言自明」(be self-evident)的道理,你的能耐還超越造物主了?

像我們這樣的不見經傳的小人物固不足道。就是科學界的頂尖人物,拿了諾獎,除了在專業領域內受大家的尊重,在其他場合也就是普通人一個。在居住的社區未必有人知道你的成就。論諾獎的獎金,一個諾獎兩三個人分,就三、四十萬美金,買一套像樣的獨立屋都夠嗆。哪裡像中國兩院院士那樣,有每月固定的補貼,有一申請就來幾百萬、幾千萬的科研經費,有特殊的醫療保健,有種種雖不起實質作用,卻顯得光彩奪人的頭銜,如政協委員、政府顧問等等。像Chen-Ning Franklin Yang(楊振寧)那樣,由政府提供一棟小樓居住,有隨叫隨到的醫療人員,入則由政府配備的人員伺候,出則前呼後擁,在美國做夢也不敢想。難怪他要發出囈語,稱讚中國醫療制度遠遠好於美國了!

就是坐到了最高的位置上,也未必人人把你當回事。Truman總統的外孫曾不知道自己的外祖父是總統。在學校聽說了,回家問母親。母親的回答是,「那個職務有很多人都能做」,不值得引以為傲。哪像到了中國,一旦是官,馬上高人幾等,視線的仰角與官位的高度成正比,而百姓就裝出一副俯首帖耳,聆聽教訓的樣子來,雖然心裏不住地罵娘。

一個美國人會因自己的行為、成就得到公眾的尊敬,卻無法以任何一因素高人一等;一個中國人可以以自己的地位、出身、職業、畢業學校、成就、財富,甚至有幾件什麼牌子的衣服等等難以數清的因素自覺高人一等,卻難以以其中的任何因素得到公眾的尊敬。

那幾個孩子拿到了常春籐的博士,一想到這個社會也並不拿你當回事,一樣要申請求職,有了職務一樣要辛辛苦苦申請經費,做實驗,出文章,熬資歷,比在中國辛苦很多,又無法成為「人上人」去俯視眾生,視線得一輩子平著——我已經是博士了,為什麼要和你打掃廁所的平起平坐?大失所望之後,就回國去展示一身閃閃的金光了。

我這番敘述——當然那些有關中國政治的部分略而不提——,倒也打動了座談的諸位。同意不同意,起碼是宣傳「八股」上沒有,沒有聽說過的怪論。

當然我還有沒有對他們說的。

我們當年初到美國,也曾一腦子地把任意所為、漠視規則當成自由,把高學歷、高收入當成高人一等的理由。只是經過多年的自我思想清理,逐步接受、適應、最終喜歡了這個社會的運行規則和這些規則背後的自由主義原則。不敢說我們自己有多高明,「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大環境如此,我們算是適應了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環境吧。當然有至今還不能適應,就是去「扶」也「扶」不直的,那就不免怨怨艾艾,心理不平。其實,如果喜歡高人一等,追求法律、法規外的特權,不如到中國去生活更能得到滿足,何必待在這個「太平等」的社會忍受心理煎熬?

進一步思考,中國社會毫無疑問會向自由民主社會轉型。社會轉型固然不易,公民的心態、意識改變更不易;心態、意識不改變,社會轉型無法最終成功。中國文化那種漠視規則規範、追求「高人一等」的特色,其來源深刻,有機會我當詳述。作為一種現象只使我感覺到,討論中國社會轉型,忽視了阻礙轉型的諸多文化、心理上的因素,就難免輕視轉型道路的困難——不喜歡自由主義原則的,不僅僅是專制政府。

2023年六月

(文章授權轉載自CND。原文鏈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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