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代替「拆遷」 北京從此再無拆遷戶?(圖)


圖為北京老式四合院的胡同巷子裡,一名女子在拆毀的房子旁邊哭泣。(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4月8日訊】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3月底公佈《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計劃以「搬遷」提法代替「拆遷」,同時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也被廢止。相關消息引發網友吐槽。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辦法》規定明確,徵收宅基地房屋,應採取房屋安置、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物件認定條件者,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物件認定條件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辦法》還對非住宅房屋的補償進行規定,表示應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設備搬遷和安裝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公共公益設施確需遷建的,應當遷建。

根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佈的起草說明,此次《辦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廢止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徵收集體土地徵收程式,實現徵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各項補償方案、標準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

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辦法》強化以「房屋安置」方式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為期房的,儘量縮短安置週期。

外界對於這一文件解讀與官方論調大不相同。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這一規定頗受網友關注,可以通俗理解為『沒有拆遷戶』的概念了。當然從字面理解來說,拆遷更強調拆的動作,而搬遷則強調安置的功能,此類表述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導向。」

嚴躍進認為,從「拆遷」到「搬遷」,其背後的主動權發生變化。拆遷的實施主體是地方政府,而搬遷的實施主體是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

網友評論則說,北京宣布「拆遷」將退出歷史,改作「搬遷」。一字改動,意義全變。 「拆遷還有補償費,搬遷嗎,是不是自願搬家呢?」

網絡還流傳一網友編的段子,吐槽中國官方總是換湯不換藥,「從此不再有清零,叫全域靜態管理,從此不會有獨裁,叫全過程民主,從此不再有主席,叫一尊,從此不再有憲法,叫習思想……。」

不燒網友吐槽說,「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一切以人為標準,父母官說啥就是啥」、「這為繼續清理低端人口作為法理依據……」、「拆二代變身搬二代」、「收放自如啊,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改名字」、「憲法不是從此沒有的,是從來就沒有」、「從此強奸不叫強姦,叫快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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