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事件已近兩年 8人被判囚 刑期最高逾4年(圖)
2020年10月13日凌晨,有港人在觀塘市區路邊張貼「望天滅中共 還我十二」巨型大字報。(圖片來源:Gaga L/Studio Incendo/CC BY 4.0)
【看中國2022年7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020年8月23日,12名在反送中運動中被捕青年試圖循水路逃亡台灣,怎知被廣東水警截獲,羈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同年12月30日,其中10人在深圳市鹽田區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2名少年因涉案時未滿18歲,同日被深圳當局遣返回港,移交香港警方。12港人被捕至今已近兩年,有媒體總結12人近況:其中8人被判監,1人被送入教導所,1人羈押中,還有2人還在大陸服刑。目前在港服刑的李子賢刑期最長,總刑期為4年1個月。而李宇軒則被指觸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已被羈押超過1年。
2020年12港人被廣東水警截獲的消息傳出後,引發香港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很多民主派組織及市民均有聲援,要求深圳當局立即釋放12人。
在扣押初期,家屬無法與12人取得聯繫。其中10名港人的家屬曾多次安排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與被扣押港人見面,均遭公安拒絕。家屬前後共委託的13名律師,也被公安、國安約談,其中6名律師退出代理工作。
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12港人中的10人,以偷越邊境罪起訴其中8人,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起訴其餘2人。
其後,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對10人做出宣判:
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及人民幣2萬元罰款,喬映瑜有期徒刑3年及人民幣1萬5千元罰款。
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共8人)有期徒刑7個月及人民幣1萬元罰款。
另有2名港人(廖子文和黃臨福)因為未成年而和被遣送回港,交由香港警方繼續扣押。
早前在大陸服刑的10人中,其中8人在2021年3月22日刑滿出獄,被深圳公安移交給香港警方,回港受審。事隔近兩年,《獨立媒體》總結12人近況:
李子賢(32歲):2022年7月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判囚3年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加監7個月,總刑期為4年1個月。
鄭子豪(20歲):2022年5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囚2年4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兩罪部分同期,總刑期為2年7個月。
廖子文(19歲):2022年5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囚2年3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兩罪部分同期,總刑期為2年7個月。
嚴文謙(23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張銘裕(23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張俊富(25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亦被控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郭子麟(21歲):2022年4月承認暴動罪,10月29日求情及判刑;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黃偉然(31歲):2022年5月承認製造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不獲起訴。
黃臨福(17歲):2021年7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入教導所。
李宇軒(30歲):2021年8月承認《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仍未判刑,拘押至9月16日訊。
另外2人仍在內地服刑中:
鄧棨然: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3年(預計服刑至2023年8月)
喬映瑜: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