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在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時,對《港區國安法》打壓異見提出質疑。(圖片來源: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7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聯合國人權專家連日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批評港府以《港區國安法》、煽動罪等法律打壓反對聲音,要求港府解釋及改正。而當港府被問到人權組織參與聯合國審議或與聯合國聯繫,會否被指控觸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時,港府拒絕作出保證,再受質疑。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7月7日、8日和12日在瑞士日內瓦審議香港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是自2013年後再次有同類的審議。港府以疫情為由透過視像形式出席。
綜合美國之音報導,首天審議期間,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提到,製作兒童繪本、在法庭中拍手、喊「光復香港」口號,以及批評香港政府的防疫政策等行為,都是民主社會可以接受的「無害行為」,但現在都被香港政府控以煽動罪。
布爾坎又批評,《國安法》的保釋標準,令這些案件的被告人不能取得保釋,傷害他們的權利,同時擴大了警方的搜查權力,不受法庭監管。他重申,跟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及集會自由的限制必需是合理及合乎比例。他要求港府解釋,為何市民合理的批評會被視為國家安全罪行;又要求香港政府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公約》的要求。
第二天審議時,布爾坎再提出《國安法》執法時如發生任意拘捕或酷刑時,港人如何透過法律尋求補救;他又要求港府解釋,為何港警使用過度武力應對示威,包括使用含有過期化學物質的武器,造成對示威者、路人及記者的嚴重傷害,以及這些行為如何符合聯合國及國際指引。
他並要求香港政府保證,參與審議的非政府組織,不會被控以《國安法》罪行或遭到其他打壓。當時,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稱,組織與聯合國「正常」的交流,是受到香港《基本法》及本地法律保障。
不過,到了7月12日的審議時,委員會成員馬丁內斯(Carlos Gómez Martínez)再問到,聯合國或聯合國轄下人權機構,會否被視為《港區國安法》或《社團條例》下的外國組織或外國政治組織,而公民團體參與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或與聯合國聯繫,又會否被港府指控《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時,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稱,她不能夠給出一個籠統的回應,因為會取決於相關事實和狀況,以及每個組織的行為。馬丁內斯回應時直指,港府的回應是「空泛」和「不足」。
今次審議中,公民團體共提交了22份報告,有三份來自香港親政府組織——香港律師學會、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以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其它大多是海外組織,包括國際特赦、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學院亞洲法中心、香港民主委員會等。
而在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一批非政府組織曾經提交報告,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建議審議時應納入的題目。但不少當時提交報告的組織,已經解散或者轉向低調,例如香港眾志、香港職工會聯盟、公民黨和選舉觀察等。
海外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有向聯合國提交報告。該中心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次對港府提出深入質詢,羅列大量港府侵害人權的事例和數據,替被禁聲的香港人在聯合國的公開平台上,表達了憤慨和質疑。
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沒有解釋甚麼是是與聯合國「正常」的聯繫,可見《國安法》中定義過闊或意思含混不清的條文,可隨時供政府用於打擊公民社會及批評政府的聲音。
有份在日內瓦參與審議的海外組織「29原則」(The 29 Principles)執行總監葉七輪指,聯合國會議上,見到港府的解釋敷衍,沒有對過往的人權侵犯負上半點責任。該組織特別關注律師人權及法治情況,葉七輪說,在香港從事人權和政治敏感案件的律師受到騷擾或受壓,要求港府必須確保律師能夠自由、獨立地履行其專業職責,不受恐嚇或不當干預。
責任編輯: 李家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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