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委收賄案定案 臺北法院最高判10年(圖)
立委蘇震清前往臺北檢察院應訊。(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2年7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澤旭綜合報導)今天(6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包括被控收賄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以及涉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罪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
臺北法院指出,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徐永明等4人涉透過郭克銘等白手套,收受或期約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針對公司法修法以及2002年太流增資登記案爭議,在104年3月至109年間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要求經濟部撤銷相關增資登記,以助李恆隆奪回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
臺北法院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趙正宇未被控收賄,但在家中被搜獲920萬元現金財產來源不明,另以政治獻金規避仲界土地交易佣金課稅,逃漏所得稅68萬元。
臺北法院今宣判,陳超明被判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蘇震清10年、徐永明7年4月,趙正宇依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另外趙正宇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
在褫奪公權方面,蘇震清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4年、陳超明與徐永明各3年。沒收蘇震清1580萬元,廖國棟620萬,陳超明100萬元。其餘共犯,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判1年2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郭克銘2年,外加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國會辦公室主任方面,廖辦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陳辦梁文一5年,褫奪公權2年;趙辦林家騏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0萬元;蘇辦於學洋無罪。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判刑6年6月。
廖國棟及陳超明均發布聲明指出,無法接受,將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中央社消息稱,國民黨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也尊重廖國棟、陳超明後續的司法作為,透過司法程序能釐清真相,做出判決。國民黨表示,由於廖國棟、陳超明已於民國109年8月時先行停權,所以目前沒有考紀問題,也沒有提名與否的問題,將依照司法判決進度及黨章規定做適當處理。
賄選高額檢舉金
據自由時報整理,隨著九合一選舉的臨近,調查局今日在官網上公布「檢舉專區」,受理檢舉的內容包括收賄、賄選、幽靈人口、選舉賭盤、假訊息妨害選舉、非法收受境外來源政治獻金、受境外滲透來源資助而介入選舉、暴力介選等,檢舉人若具名檢舉,協助檢調查獲「賄選」犯行,每案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檢舉獎金。
調查局說明,關於檢舉方式,檢舉人可打電話或親自到各地調查處(站),由調查官受理檢舉;也可利用線上檢舉,寄送檢舉信至調查局選舉查察檢舉專用信箱,事後會由調查官與檢舉人聯繫,研議後續事宜。
調查局強調,有關檢舉人具名檢舉可能的疑慮,調查局將嚴密保護檢舉人身份,凡製作檢舉筆錄,均採「化名」方式,相關資料置入密封資料袋內,野由專人專責保管,不隨案移送地檢署或其他各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