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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法輪功學員罪成 把風男子判囚2年9個月(圖)

 2022-01-27 23: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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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香港終審法院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2年1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道)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廖女士申請「十一遊行」與警方開會後,在長沙灣警署外遭兇徒用棍襲擊,頭破血流。案發兩年多後,案中負責把風的22歲男子柯衍湛被判「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成立,1月26日被判入獄2年9個月。法官指本案罪行非常嚴重,被告雖非主謀或施襲者,仍須判處有阻嚇力刑罰。

法輪功學員廖女士遇襲案,案發時有3名男子被警方拘捕,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在去年10月4日開審,至今年1月12日審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定首被告柯衍湛罪名成立,押後至1月26日判刑。

港媒報導,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求情稱,被告受到不良份子影響,以為把風沒甚麼,低估了犯案嚴重性,如今已經感到後悔,希望法官輕判。但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指,有意圖而傷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大部份案件刑期介乎3至12年。本案屬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的襲擊,有人負責指揮,有人在警署監視受害人,有人負責施襲,有人開車接應兇徒。兇徒以類似警棍物體襲擊受害人頭部,證明有意圖嚴重傷害受害人。受害人頭部傷口長達4至5厘米,須縫5針,大腿內側瘀傷。這些都是加重判刑的因素。

法官說,首被告負責監視受害人,雖然比主謀和施襲兇徒的刑責為輕,但與其他參與者並無分別,應判處有阻嚇力的刑罰,遂以3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初次犯案減刑3個月,判即時入獄2年9個月。

被告柯衍湛在案發時任職酒吧侍應,中二學歷,目前報稱任職裝修工人。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稱被告無心向學,參加三合會組織,受到三合會份子影響而犯案。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嘉明及王述傑,則因為閉路電視片段質素差和控方證據不足罪脫。

案發於2019年9月24日。受害人廖女士與另外兩位法輪功學員,當天下午約3時在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議舉辦「十一」集會遊行,下午4時她離開警署途徑長沙灣長順街時,2名穿黑衣黑褲、黑布蒙面的兇徒,手持長約1尺半的疑似警棍向她衝來,襲擊她的頭部,廖女士當場頭破血流,兇徒馬上登上一輛七人車逃去。廖女士送院治療,右前頭皮有4至5厘米裂傷,縫了5針,大腿有大片瘀傷。

警方案發當天截獲並先後拘捕3名形跡可疑男子,即本案3名被告。在案件審訊階段,控方證人、長沙灣特遣隊警員作供時指,首被告柯衍湛於長沙灣警署外流連,將他截查時,柯衍湛顯得緊張,他的電話一直響,並像對講機一樣響起對話。其後柯解鎖電話,上面顯示有受害人廖女士及案發現場的照片,柯答不出跟她的關係,稱拍下她的照片是為了自娛。《明報》報導,法官許肇強裁決時斥首被告提供的理由極為牽強無稽,令人難以置信,又指事主廖女士的衣著明顯是在不同季節拍下,相她被視作目標及被偷拍。

法官又指,首被告的手機通訊程式WhatsApp及Zello群組信息,內容明顯是有關合伙及早有預謀的行動,並與本案接載施襲者離開現場、收集時間路線的案情脗合,遂裁定首被告罪成。至於襲擊廖女士的主謀和兩名揮棍施襲的兇徒,至今仍未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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