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擁有之樂」你懂了嗎?(圖片來源: AdobeStock)
如今的大陸已經幾乎達到無官不貪,笑貧不笑娼。那些落馬、入獄、被整肅的貪官和富豪,已經理解不了「德不配位、必有災殃」的真正涵義。很多人因為貪戀錢財甚至付出生命、家庭和事業的代價。那麼,為什麼不能貪不屬於自己的財富呢?佛說的「擁有之樂」你懂了嗎?
佛陀在《增支部》第四集第62經《無債經》裡明示:「居士,有此四種樂是享受欲樂的在家人於適當的時候可以獲得的。哪四種呢?擁有之樂、享受之樂、無債之樂、無過之樂」。而這其中的「擁有之樂」指的是在家居士的財富,是通過勤奮、努力,自力聚集,灑下汗水,正當、如法地獲得的。
在佛教中稱:今生的貧富是過去善惡的果報,人窮是因為過去的不善業造成的,人富有是因為過去的善業帶來的,財是過去生中生生世世修財佈施的果報。俗話說「財是命裡有的,命裡沒有就沒有,命裡有的時候丟都丟不掉。」命裡沒有這麼多的財富,你通過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得到了,最後不是害病花掉了,就是有災難,有災禍。
然而人在世間,有太多的慾望,而很多人是人心難滿,慾壑難填。而慾望之一的貪念,就是覬覦原本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等。面對他人的財物,不屬於自己的官位,人該如何選擇呢?三位古人給出了答案,而他們的抉擇對應著不同的報應。
不貪友人財得善報
明朝中都人王士良,有一位知交好友,過從甚密。好友的兒子客居他鄉一直未歸,而好友因為重病將不久於世。臨逝前,他將家中的錢財都交給了王士良,並道:「這些錢給我的兒子沒有什麼好處,很可能帶來禍事。」說罷不久就閉上了雙眼。
王士良哭著為好友辦理喪事,而好友將其錢財托付給他之事,並無人知曉。
過了幾年,好友的兒子終於返鄉,王士良就將好友的錢財都給了他的兒子。他的兒子很快花光了這筆錢,王士良聽說後,又多次賙濟他,從未表現出厭煩的態度。
然而,王士良並不善於理財,日子過的也是緊巴巴的。正在他愁眉不展的時候,他那個頭腦愚鈍的兒子,不知為何腦子突然靈光起來,讀書很上進,後入太學學習,其後通過選拔,當上了縣丞。
縣官委以差事,王士良的兒子辦理的很好,並因此得到千兩銀子的賞金。此時,王士良尚健在,他的兒子就將這筆錢給父親養家。
忽然有一天,一位道士來到王士良的家中,對他說:「我受人委託來向你致謝,你已經有了善報。」而委託之人正是他那位好友,這真是不昧他人財,終有善來報。
還有順天人趙某者,以賣粥醬為業,人呼其為「醬楊」。明英宗天順初年,再度登基為帝,武官世家子弟等乘機行賄當官,冒領官賞,人數有數百人。有人告訴趙某也可以如此做,他卻搖手拒絕道:「我不過是個粗人,沒有當官的命。財帛也不是我所稀罕的,反而擔心引來禍事。」果然,不到一年,那些冒官者事敗,都被革職,有的還被貶流放。人們這才慨嘆道趙某的不貪才是明智之舉。
貪別人財終是一場空
與王士良不昧他人財、終有善來報相反的也有一個例子。長興有個姓瀋的人,有數千資產,在當地是個有錢人。他在縣衙做庫守。庫守,古代官職,負責掌管庫房等處。
在他的兒子要結婚之時,瀋某因要操辦婚事,就讓族中的一個兄弟代其職責。誰料想,族弟竟然趁機打開庫房,偷走了八百兩銀子。等到官府發現,族弟已不知去向,瀋某只得用自己的財產代為償還。
跑到其他地方的族弟待一兩年,等此事不再有人關注後,才挖出了盜金,置辦了百餘畝田產。晚年他得了一個兒子,非常疼愛,為了讓他更好的成長,加之自己年齡大了,他就將其寄養在縣城中的一戶富有之家,其所置辦的產業,也落在其寄養的人家。
後來,他的兒子應該與富戶家的女兒結婚,但他的兒子卻找了另外一個女子,兩人偷著跑走了,其家產最終落在了富戶的家中。偷了錢的族弟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這不是惡報又是什麼呢?
一句話,人生路上,不是你的東西,千萬不要動貪念。
參考資料:《湧幢小品》
責任編輯: 陳錦緣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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