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屢禁不絕:上市公司的膽子從何而來?(圖)
【看中國2021年8月6日訊】繼康美藥業之後,A股又一財務造假案——永煤控股虛增巨額貨幣資金案浮出水面,並遭到監管當局查處。
起因是:去年年底,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債券違約震驚市場。隨後,中國證監會、交易商協會對其展開調查,並將案件真相向社會進行了公布:證監會查明,從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永煤控股財務報表分別虛增112.74億元、235.64億元、241.07億元、271.74億元(也就是四年虛增貨幣資金861億),分別佔其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總額的54.03%、62.56%、57.28%、57.86%,分別佔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7.94%、14.52%、14.68%、15.74%。
圖為河南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大樓(網路圖片)
看到永煤控股虛增巨額貨幣資金案的信息,令人相當氣憤。在當前資本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監管不斷趨嚴的現實語境下,竟然還敢膽大妄為地實施財務造假,向公眾披露虛假的財務報告,再一次欺騙監管機構和廣大投資者的智商,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同時,這個案件再次說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絕非個案,依然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暗地偷偷實施;如果對上市公司的所有財務報告(報表)進行一次全面嚴格的財務審核,可能還會有不少公司虛假財務報告的蛛絲馬跡被發掘。這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不給上市公司實施虛假財務報表留有任何可侵之機。
廣大投資者和公眾不禁會問,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屢禁不絕的膽量到底來自哪裡?這個問題問得好,上市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這裡有兩個「魔鬼」在驅動他們。一個是僥倖的「魔鬼」,就是認為監管部門力量有限,這麼多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監管機構不可能每年都嚴格認真地審核到位。現實也的確如此,中國資本市場主板、中小板市場幾千上萬家上市公司每年披露的財務信息報告,監管部門是沒有這麼大精力去審核的,這就給了一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膽氣。並且上市公司總覺得即便財務造假被發現也只是少數公司,概率極低,自己不可能這麼倒霉會被發現,這給一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提供了心裏的自我「安慰器」。
另一個是處罰成本過低的「魔鬼」,就是現在一些財務造假公司即便被發現了,被查處了,其處罰成本遠遠低於其獲得的收益。與其這樣,誰不願意去造假欺騙投資者以及監管機構。比如此次永煤控股虛增巨額貨幣資金案是為達到兩個目的:一是人為擴大了資產規模,意在向監管機構顯示其業績增長的幅度以獲得發行債券的資格,從而達到其圈錢的目的。二是向公眾掩蓋其經營不利的問題顯示其虛假繁榮,從而消除公眾對其投資的疑惑,達到激起機構或投資者購買其債券慾望的目的。永煤控股也正是在虛增巨額貨幣資金之後,才使得其債券能順利上市發行,以至最後違約而無法償還,讓廣大投資者為其經營不利「買單」,其用心何其險惡,與強盜搶劫公眾錢財、與金融騙子通過非法集資手段詐騙公眾錢財又有什麼兩樣?
從此次永煤控股虛增巨額貨幣資金案查處的結果看,處罰力度還顯遠遠不夠,更會讓不少的上市公司今後前仆後繼地去進行財務造假,這實質上形成了一種上市公司造假的惡劣生態。比如,此次永煤控股虛增巨額貨幣資金案,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還是讓公眾有點遺憾:證監會決定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永煤控股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強岱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對永煤控股原總會計師任樹明、永煤控股董事原總經理孫廣建、永煤控股董事原總經理張志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侯世寧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永煤控股董事、總會計師成雪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說實話,這樣的處罰真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痒,難以對永煤控股造假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起到有效的殺傷力,也無法對所有上市公司形成較大的震懾力。因為這樣的處罰相對他們帶給其公司以及個人收益、尤其是對廣大投資者形成的強大心理傷害以及對資本市場優良生態建設,明顯過輕。由此,還是要嚴苛刑法,用重典打擊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一是凡經查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沒有任何理由可講,公司一律強制摘牌清退出資本市場,並罰款到其直接破產;二是對於相關參與財務造假的人員,除追回利益所得之外,就其非法所得處以幾十倍上百倍罰款,直到其傾家蕩產,然後直接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讓其把牢底坐穿。三是構建社會立體監管體系,讓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處於透明水平並接受監管機構、相關機構、投資人等全方位監管,消除財務信息披露監管「死角」,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造假檢舉揭發的靈敏查以及查處的及時性。
通過這樣幾種方式,看看上市公司還有誰敢實施財務信息造假,還有誰能實施財務信息造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