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時」口號犯國安法?專家駁斥謬論(組圖)
反送中期間抗爭者高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7月20日訊】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經過15天的審訊今日(20日)進行結案陳詞。過去15天,控辯雙方都請來專家證人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簡稱「光時」)這句口號是否含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意思。控方堅稱「光時」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去的意思。辯方專家李詠怡表示,「『推翻政權』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 ,又指「『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香港資深媒體人程翔亦撰文探討「光時」是否觸犯國安法,希望能够駁斥當局的謬論,為千千萬萬曾經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朋友一掃文字獄的陰霾。
國安法的實施將香港帶入文字獄的時代,政府僅憑擁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橫幅就可以將市民入罪。去年7月1日,23歲男子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旗職的摩托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當局未審先囚,未定罪的唐英傑被拘押至今已有超過一年。
所謂文字獄,即思想管控,在行為未觸犯法律時,已將市民定罪,而且上綱上線,大有批鬥意味。「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反送中運動的口號,口號來源於社運人士梁天琦。當年他在準備參加立法會補選時提出「光時」口號。
程翔指,梁天琦的參選是在香港《基本法》制定的政治制度的政治行為,表示他實是認同現有制度、並且願意在現有制度的規範下從事政治活動。不可以憑藉他的競選口號,就認定他「鼓吹香港獨立」,從而進一步認為「光時」口號具有港獨意味。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反送中運動的口號。(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反送中期間,中共一直污衊運動為顏色革命,是一小撮人煽動的港獨行為,但就拒絕回應反送中運動中的五大訴求,因為無一訴求涉及港獨。國安法實施後,港府更指「光時」口號觸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在首宗國安法案件審理中,代表政府的控方專家——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的劉智鵬認為「光復」有收回國土的意思,而香港的主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口號有顛覆意味;而「革命」就是推翻和改變政權的意思。
程翔指,劉智鵬對「光時」口號的解讀非常狹隘。他解釋指,「光復」一詞有廣泛含義,可以指恢復舊制度、恢復或延續美好的事物,如名譽、家道、傳統、文化等等。如宋・辛棄疾《美芹十論》:「臣願陛下姑以光復舊物而自期,不以六朝之勢而自卑。」這裡指的「光復」,是振興朝綱的意思。又如《中國教育報》2015-08-04文章:「復旦大學:光復震旦續文脈」。這裡指的「光復」,是延續好的傳統、命脈等。
程翔續指,「革命」一詞也有廣泛含義, 並非狹隘地指顛覆政權。他引述晚清啟蒙大師梁啟超對「革命」一詞的解讀 :「宗教有宗教之革命,道德有道德之革命,學術有學術之革命,文學有文學之革命,風俗有風俗之革命,產業有產業之革命。即今日中國新學小生之恆言,固有所謂經學革命,史學革命,文界革命,詩界革命,曲界革命,小說界革命,音樂界革命,文字革命等種種名詞矣。若此者,豈嘗與朝廷政府有毫髮之關係,而皆不得不謂之革命。聞『革命』二字則駭,而不知其本義實變革而已。革命可駭,則變革其亦可駭耶?嗚呼,其亦不思而已! 」簡言之,即「革命」可解為改變,未必和政權有關。
程翔表示,正如辯護律師所言,遊行群眾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八個字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他本人也支持這八個字,因為香港自從主權移交後失去很多原有的自由,香港別於大陸其他城市的獨特性在逐漸消失,這些都是令香港人所惋惜的。數次百萬港人的大型遊行中,大家意識到失去了彌足珍貴的東西,所以才會覺得這八個字反映了潛藏心坎中的憂慮。故「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能夠迅速成為運動的口號和標誌。
程翔指,絶大部分人不一定主張「港獨」,硬把這八個字解釋成為「港獨」的當權者是刻意在製造藉口以便治老百姓的罪,這一切不過是當權者的拙劣表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