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巨頭Facebook(臉書)等早前示警,港府將「起底」刑事化或促使他們撤出香港。(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7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美國科技巨頭Facebook(臉書)、Twitter(推特)、Google(谷歌)等早前示警,香港政府將「起底」(人肉搜索)刑事化,或促使他們撤出香港。惟港府6月16日將這條草案刊憲,建議設「域外管轄權」,可要求境外機構移除「起底」內容,如《國安法》般將長臂伸至海外;還賦予私隱專員極大權力,包括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搜查及拘捕,甚至在執法中使用武力。有評論形容,港府為全面維穩,正在無限擴大公權力界線。
綜合《立場新聞》、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港府7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針對「起底」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7月16日刊憲,下星期三(7月21日)進行首讀和二讀辯論。除了已經公佈的100萬元罰款和5年監禁刑罰外,《草案》賦予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較外界預期還要大。
私隱專員擴權 可搜查、檢控、使用武力
草案列明,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的個人資料,而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犯罪。「指明傷害」的定義極闊,包括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財產受損;甚至只是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都已構成犯罪。
過去,法定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會將相關個案轉交警方,並由律政司提出檢控。今次修例則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大權,包括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文件、資訊或物品,以及回答相關問題,以協助調查,否則違法。私隱專員甚至可在「緊急」情况下,在無法庭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以及截停、搜查和拘捕「起底」罪行疑犯,並可向抗拒或企圖逃避者「使用合理武力」。
「域外管轄權」可令境外機關刪內容
草案中最具爭議的要數「域外管轄權」。不論「起底」行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生,私隱專員有權要求移除相關起底內容,在港設營業點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或境外的服務提供者(如社交媒體平台),均受條例規管,須在指定時間內移除內容。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者可屬犯罪,首次定罪罰款5萬元,監禁兩年。
《華爾街日報》早前報道,由Facebook、Twitter、Google等國際科技巨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6月私下去信港府,擔憂「起底刑事化」的定義太過模糊,企業為保護員工不受刑責,或只能撤出香港,不再提供服務。今次出台的草案列明有「域外管轄權」,相信更加難以釋除科企的疑慮。
評論:公權力界線無限擴大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自由亞洲電台分析指,「起底」修例反映香港社會的監督權將被削弱,公權力的界線卻被「無限擴大」。當局效法北京將權力下放,讓原本保持獨立性的法定機構擁有調查和檢控權力,目的是擴大政府的控制。同時,所謂「起底」的定義和執法準則模糊,設下很多「無形尚方寶劍」,如何執行沒有公認標準,「這就是大家所言的『紅線』飄忽不定,一定會引起混亂,亂槍掃射,引起心雷亂炸。」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起底無分政治光譜,現在針對起底行為「加辣」是雙刃刀,令阻嚇作用提高,同時令市民或網民容易誤墮法網,「我想大家要小心。」
不排除外資部署撤出香港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則表示,香港夾於中美關係中間,形勢複雜,不排除外資部署撤出香港,以防惹上刑責。
記協主席陳朗昇說,很多新聞工作者,包括《蘋果日報》記者、編輯和他本人,本身都被「起底」,並在親共人士製作的「暴徒網」上被公開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地址。但他強調當局執法時必須公平,涉嫌犯法者不論陣營都要調查。他擔心執法人員與傳媒行業對條例的理解有差異,恐會導致新聞工作者被捕,也擔憂修例會削弱市民的知情權以及記者的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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