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竟給人擁有跟神明溝通的能力?(組圖)
宋徽宗趙佶《聽琴圖》局部(圖片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樂記》是西漢中期以前古代儒家論「樂」的綜合性論著,在中國音樂思想發展史上有深遠的影響。《樂記》中的「樂」,不是單純的音樂,是廣義上的詩、樂、舞三位一體的總稱,儒家首先重視的不是作為藝術存在的「樂」,而是作為個人道德修養方面的「樂教」。《樂記》反映了古代樂教的主要特點:認為音樂是體現天理的,亦即天賦善性;「唯君子為能知樂」,音樂可以用來表彰君子的德行;強調音樂的中和之美,強調聞樂知德、聞樂知風。
《樂記》內涵豐富,以儒家思想為主,包容其它各派思想,涉及到音樂的起源、音樂的特點、音樂與社會價值、音樂形式與內容、音樂美學等許多重大問題。古代樂教與禮教密切相關,始終是與人的修養、社會倫理、以至天地自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育制度,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份,其音樂思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音樂的起源
《樂記》認為:「樂」由「音」組成的。音,是在人心中產生的;樂,是與倫理相通的,所以人心與樂有著互相作用的關係,這為後面闡述如何利用樂對人心的作用來教化人民,以達到治世安民的目的做鋪墊。所以,「樂由心生」是「樂化」的根本。《樂記》可以說是起於心,終於心。從心開始,論述了樂的起源,而最終的目的,是如何通過樂作用於民心,教化人心,使人歸於天理和正道。
遵從天理,是一直貫穿《樂記》的指導思想。《樂記》認為:樂音種類很多,有不同的層次,只有合於道的音,才能稱為樂,而高層次的樂音是天道的體現。唯有君子才懂得樂,懂得樂就近於明禮了,禮樂的精義都能得之於心,稱為有德。人生來好靜,這是人的天性,但是感知外物後,有人會因執著物慾迷失心智而墮落,只有能夠節制個人私慾的樂才能讓人重拾平靜的天賦,才能「存天理」。所以說先王制定禮樂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口腹耳目的嗜欲,而是要以此教化人民,以道義端正人的行為,以仁慈的心關愛他人。
二、與天地萬物相合
《樂記》繼承並發展了古代音樂「律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的思想,認為「大樂與天地同和」,「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盪,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指出音樂猶如陰陽相摩、天地相盪、風雨飛動、日月光照、百化興焉那樣和諧美妙。
《樂記》闡述了樂與禮的關係,認為「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與禮共同演繹出「天地之和」和「天地之序」,和諧,才能使萬物都化育生長;有序,才使群物都有區別。
「禮樂」思想是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一部份。《樂記》描繪了和諧的儒家倫理社會,敬天地,位君臣,合父子,明長幼,在漫漫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長流不衰,而深入民心,影響中華傳統文化如此深遠。《樂記》認為樂就是天地萬物間的和合和諧調,所謂「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十分明確的表現出製作禮樂的人是「聖」,傳授推廣禮樂的人是「明」。所以聖人作樂以與天相應,制禮與地相應,樂能陶化萬物,與仁相近,禮主決斷,與義相近。禮樂詳明而完備,教化人民就能做到普天之下互相敬愛了,天地也就各得其職了,感召上下神祇,成就一切事物。
三、社會教化功能
《樂記》非常強調音樂的倫理教育作用,認為聖人在制定了綱常後大定天下,接著就創作「德音」──「樂」。《樂記》中講的聖人大多指治世安民的先王,「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如黃帝之樂《咸池》、堯之樂《大章》、舜之樂《韶樂》、禹之樂《大夏》等。先王對於外物的影響格外慎重,用禮以引導人的意志,用樂以調和人的聲音,是為了齊同民心而使出現天下大治的世道。樂所表達的思想內容與人們所處的社會狀態是緊密相聯的:「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指出治世之樂和安而且快樂,說明其政治太平和諧;亂世之音充滿了怨恨與憤怒,其政治必是倒行逆施的,人民困苦。
《樂記》認為:「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樂記》主張使用音樂與治理朝政、端正社會風氣、禮制、倫理教育等相配合。聽了雅正、頌揚之類的音聲,人們的志向、意氣變得寬廣了,因此說樂就是天地的齊同,是求得心中和美的紀綱。所以聖人使用禮樂時,天地神明都幫他彰明教化,天地欣然和諧,陰陽相互協調,草木茂盛,初生的嫩芽長出地面,鳥兒振翅高飛,萬物欣欣向榮,繁衍不息,樂的全部功能就在於此了,這也是音樂的主旨精神之所在!所以先王明令樂為教育的內容之一,因此說「樂的道理太深奧了」。
《樂記》中記載:凡音都是由於人心產生的,天與人是有感應的,兩者就像鏡中的影子與物形那樣相像,響與應聲那樣相應和。所以行善的人天就以福回報他,作惡的人天就使他遭禍殃,這是很自然的事。如「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紂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國亡。舜之道何弘也?紂之道何隘也?夫《南風》之詩者生長之音也,舜樂好之,樂與天地同意,得萬國之歡心,故天下治也。夫朝歌者不時也,北者敗也,鄙者陋也,紂樂好之,與萬國殊心,諸侯不附,百姓不親,天下畔之,故身死國亡。」這裏說的是舜的治世之樂與商紂的亡國之音的區別。音樂之美在於其悅耳動聽的形式服從於仁義道德的內容和禮義的要求,否則就沒有意義和價值。
五代南唐周文矩《合樂圖》(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四、德性的光華
《樂記》中說樂「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指出:德性,是人性內涵的根本;音樂,是德性外觀的光華。所以樂和音,也是君子用來交流精神,修養義心的。
一個人內心的道德品質,可以從樂中反映出來。君子約束自己的行為,和順心志,以詩表述自己的心聲,以琴瑟之聲加以文飾美化,再用簫管伴奏。因而這種音樂歌聲朗朗,音色像天空一樣清明;鐘鼓鏗鏘,氣魄像地一樣廣大;五音終始相接,如四時一樣的循環不止;舞姿婆娑,進退往復如風雨一般地周旋。所以樂得以施行,就能使人倫分明,耳聰目明,不為惡聲惡色所亂,奸邪怪癖念頭無法侵入;歸於淳樸,百姓心向道德。
追求樂治理人心,使君子仁愛他人,使小人改惡從善,節制個人私慾,平易、正直、慈善、誠信油然而生,寧靜而安定,安定而長久,長久就合於天意,合於天意就能與神明相通。因此君子禮樂一刻不離自身,即所謂「士無故不撤琴瑟」。
五、子夏、師乙、師曠對音樂的描述
《樂記》中記載:魏文侯問子夏說:「古樂與今樂有甚麼不同呢?」子夏回答:「古樂是黃帝、堯舜以來,聖賢相傳的雅樂。先王順天而治,製作了紀綱法度,天下安定,然後端正六律,調和五聲,將雅正的詩篇和頌揚之聲譜入管弦,這就是德音,德音才叫作樂。樂聲諧和,氣勢寬廣,弦匏笙簧一應管弦樂器都聽拊鼓節制,以擂鼓開始,以鳴金鐃結束,舞姿迅捷且又雅而不俗。
《詩經》中說:『肅靜寧定的德音啊,其德行能光照四方,能慈和服眾能擇善而從』,君子聆聽到此,可以說出古樂的義理,思索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謂的今樂,如鄭、衛之音,只能稱之為溺音。表演時行伍雜亂,奸聲濫溺,表現出滿足種種物慾的狂熱,使人聽後意志頹廢或驕橫,毫無內涵可言。多是昏君亂臣的作品,完全悖逆了德治的精神,有害於德,不能稱為樂。」
子貢拜見師乙,向他請教說:「我聽說不同的聲歌適合於不同稟賦的人,像我這樣的人適合唱甚麼歌呢?」師乙說:「我把我所了解的說出來,請您自己來選擇吧。德性寬宏、柔和正直的人,適合唱《頌》歌;胸懷廣博、豁達誠信的人,適合唱《大雅》;恭敬節儉、喜好禮儀的人,適合唱《小雅》;清正廉潔、謙虛謹慎的人,適合唱《國風》;開朗質樸、慈祥友善的人,適合唱《商》;溫和善良、善於決斷的人,適合唱《齊》。所謂歌唱,就是依據自己的意願表露自己內在的美德,自己內心受到感化而與天地相應和,四時調和,星辰理順,萬物化育。」
晉國樂師師曠提出作樂要順乎天道與自然,以達到天人合一的和諧。大家心聲的協和才能有真正的天籟之音,使人與人之間心靈溝通而產生共鳴,達到淨化身心、感悟天道的更高境界。指出音樂的善化功能,對民風有著潛移默化的引導涵養作用,使德行的光輝照耀到更廣闊遙遠的地方。
有一次,晉平公與衛國國君一起聽衛國樂師師涓演奏樂曲,剛開始演奏,師曠就急忙制止說:「快停住!這是商紂的朝歌北鄙之濫曲,是不祥的亡國之音。音樂是來傳播德行的,有害德行的溺音千萬彈不得呀!」晉平公於是向師曠說:「那你演奏一個吉祥的曲子。」師曠遂為兩位國君演奏了《清征》,一奏,便見有十六隻玄鶴從南方冉冉飛來;再奏,玄鶴便前後排成了一列;三奏,玄鶴一邊鳴叫,一邊排著整齊的隊列展翅起舞;再繼續彈奏,但見祥雲縹緲,瑞靄紛紛,玄鶴的鳴叫聲和琴聲融為一體,在天際久久迴盪。此後,人們常用「玄鶴降雲」來形容音樂的美妙動聽。
音樂可以使人心靈愉悅,受到道德的薰陶,涵養心性,順從天理。而高層次的音樂能夠通乎神明,使人在享受音樂的同時,感受到真實、博大和永恆。在當今物慾橫流的社會中,神韻能以柔美、平和的音樂及舞蹈表演,豐富的內涵,向人們傳達著中國五千年文化的博大精深,傳統文化中所推崇的仁、義、禮、智、信,啟悟著人們良知、本性的回歸,在喧囂的塵世中給人以心靈的指向。神韻之樂,正是天道的體現,向人們傳遞著真、善、忍,給人們帶來美好和希望,使人在享受純善純美樂音的同時,淨化心靈,向善向上,選擇正義和善良。
(原文標題為:【神傳文化】樂者,美德之彰顯——談《樂記》中的樂教思想,此文經過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