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洛陽故居。(網絡圖片)
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曾把自己一生中做各種官(小到戶曹,大到太子少傅)時不同級別的工資都寫進詩裡拿出來晒,在我國歷史上堪稱是獨一無二的奇特現象。
白居易早年當戶曹時,說自己「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35歲時白居易官至縣尉,在此任中,他寫下了一首《觀刈麥》,詩中寫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農桑。吏祿三百石,歲晏有餘糧。」對自己不事稼穡而能有三百石的俸祿,很是慚愧。37歲時,白居易得了個左拾遺的職位,工資一下子翻了幾番。他在詩中寫道:「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
白居易50多歲時,在杭州做刺史,此時的薪水讓他的生活頗為安逸舒適,留下了這樣的詩句:「云我五十餘,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為貧賤。」54歲時,他當上了蘇州刺史,任職一年半後,便於次年九月罷官。在《題新館》中他對任蘇州刺史間薪俸這樣記載:「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待遇確實不錯。
此後,白居易工資年年看漲,為太子少傅時是「月俸百千官二品」。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為太子賓客分司,「俸錢七八萬,給受無虛月」。
然而白居易晚景淒涼,特別是70歲停職時,薪水也停發了。只好「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頃田」,「然後兼賣所居宅」,乾脆連房子也賣了,即便如此,他還「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怕自己那點錢還沒花完,這輩子就沒了。這是他一生最困窘的時期。好在半年以後,他以刑部尚書致仕,這才得到一半俸祿,他在臨死之前還不忘留下《自詠老身示諸家屬》,最後晒一晒工資:「壽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白居易的這些「工資詩」在中國文學史上十分獨特而又彌足珍貴,為研究唐代的官俸制度乃至唐代社會提供了大量寳貴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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