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習近平的授意下,經過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副委員長王晨的操作和推動,通過了所謂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的決定。(圖片來源:NICOLAS ASFOURI/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3月21日訊】今年中共兩會最令人關注的事情,除了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外,就是修改所謂《組織法》為全國人大擴權。習近平為了中共二十大連任和人事布局,可謂煞費苦心,全國人大擴權其實與李克強、政治局常委名單有關。
習近平為全國人大擴權
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規定,全國人大的職權有:1)修改憲法;2)監督憲法的實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它基本法律;4)有權任命國家主席和副主席;5)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任命國務院總理人選;6)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任命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7)任命中央軍委主席,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任命中央軍委其他成員的人選;8)決定和任命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9)決定和任命最高法院院長;10)決定和任命最高檢察院檢察長;11)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12)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13)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14)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15)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16)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17)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此外,全國人大有權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從表面上來看,全國人大的權力很大,比中共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權力都大。然而,在中共黨掌管一切的指導思想下,全國人大通常只是起到一個橡皮圖章的作用,也是高級官員養老的好地方,比政治花瓶的全國政協權力大一些。
在習近平的授意下,經過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政治局常委)、副委員長王晨(政治局委員)的操作和推動,通過了所謂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的決定。細看之下,可發現增加的2條規定可謂「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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