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李新德因涉「非法經營罪」,遭判處5年有期徒刑。(圖片來源:微信公眾號)
【看中國2021年1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2021年1月7日,江蘇省邳州市法院對「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李新德以「非法經營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其子李超則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
維權網報導,生於1960年的李新德,從80年代開始從事業餘新聞工作,至90年代末開始從事專業新聞工作。他於2003年10月1日創辦中國輿論監督網,並於2004年6月10日發布《下跪的副市長——山東濟甯市副市長李信醜行錄》一文。46天之後,李信遭到逮捕,最終被判無期徒刑,至於李新德因此成為新聞界的著名人物,並獲讚「中國民間輿論監督第一人」,許多媒體也因此而紛紛報導李新德運用網路反腐維權等事蹟。
然而,李新德卻於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而遭到江蘇省邳州市公安局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於同年的11月26日轉為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5日經由邳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羈押在邳州市看守所內。
2021年1月7日,邳州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李新德判處5年有期徒刑,李新德之子李超則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服刑時間直至2024年10月9日。
針對遭控「非法經營罪」,李新德強調,自己的行為構不成此罪。
李新德的辯護律師也為他進行無罪辯護,辯護律師也強調,被告人李新德針對資訊進行了核實;並沒有證據能證實李新德明知是虛假資訊仍繼續發布,李新德不存在故意扭曲事實的行為。
辯護律師還表示,不能因為被告人李新德給涉事單位三天的回復時間比較短,而就認定他發布的資訊屬虛假,被告人李新德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然而,李超卻做了「認罪認罰」,據悉,這其實是迫不得已的做法。李新德的妻子、李超的母親於2020年10月28日病逝,李新德當時並不知道妻子病逝的事情,但有人去勸李超「認罪認罰」,否則不給取保候審,不讓他見母親最後一面。
一審宣判後,李新德不服,目前正欲上訴。
長期關注弱勢群體並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諮詢的人權律師劉曉原透過微信號「法史天地」發布題為「曾扳倒下跪副市長的『民間輿論監督第一人』李新德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5年」一文,並強調,安徽省人李新德,居住在河北省,但因「輿論監督」涉及江蘇省邳州市的公權機關,遭到跨省抓捕至異地。至於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在司法現實中是極少見的。由此可知,辦案機關不是將這起案子當作一般的非法經營案來偵辦。
劉曉原表示,從李新德於1998年寫文章從事民間輿論監督的時間算起,直至2019年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遭抓捕,期間長達21年;從2003年10月1日開通其個人網站「中國輿論監督網」的時間算起,直至2019年10月25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遭抓捕,時間也長達16年。李新德在這麼長的時間裡,使用手中筆,以網站為陣地,仗義執言,進行輿論監督。不過,劉曉原也強調,在當今社會,為遭受不公的民眾發聲,以輿論監督公權機關,是非常危險的。並表示,先不說民間網站的獨立記者,就連國辦媒體的記者,在進行「輿論監督」時,一不注意也會遭抓,已經很多這類案例了。
劉曉原還在文章中附上2005年《廉政瞭望》雜誌對李新德的報導。
李新德的微博帳號「民間輿論監督第一人李新德」於2019年7月25日發文表示,「被我曝光的原安徽樅陽縣縣委書記、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汪恕東開庭審理錄影,他不但承認了我曝光的事實部分,還招供了其它犯罪事實;記得當初我打電話給他,問他曝光後的情況,他用『沸沸揚揚』四個字做了詮釋,後來又暗地安排警方到北京抓我,人還沒有上火車,就讓我知道了;當初被我曝光後惱羞成怒,曾經紅極一時的汪恕東終於站到被告席上。」接著同年7月28日發布題為「涉黑勢力侵佔溫嶺市二酒店台州市一警官疑似保護傘」;同年7月29日,針對「汪恕東案」表示,「被我曝光後他仍然能逍遙官場多年,中國反腐任重道遠」;同年8月16日發文表示,「漳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責成漳平紅獅水泥有限公司于2019年自行拆除該危險涵洞,但是紅獅水泥有限公司置若罔聞非但不拆除,還在繼續強行使用。」
截至發稿時間,微博上僅有一中國網友發文提及李新德及其子李超7日被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並表示,他是據公眾號法史天地的推文知道此消息的,「微博上沒看到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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