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8月被高調拘捕。(圖片來源:VERNON YUEN/Getty image)
【看中國2020年12月11日訊】正被關押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月11日再被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首名被落案控告該罪的人,案件次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外界擔心當局加控罪名是部署將黎智英「送中」審訊;也有人擔心當局利用《國安法》的「凍結資產」招數,藉此封殺政府眼中釘《蘋果日報》。
黎智英日前才遭當局控以「詐騙罪」並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至明年4月,今再遭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於週六(12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蘋果日報》引述消息指,警方指控黎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第4款,「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涉及他在今年7月1日至12日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香港或中國。
駐港國安公署三情況行使管轄權
據《蘋果日報》報導,《港區國安法》第55條訂明,特區政府或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報中央批准,由國安公署對以下3種情況實施管轄權,把被告移送大陸審理:一、案涉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港府管轄確有困難;二、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但法例中未有清晰定義何謂無法執行國安法或何謂「重大威脅」。
公民黨副主席、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黎智英早前被起訴欺詐罪時,法庭拒絕其保釋,可能早就料到黎會被加控更多控罪。他質問港警「其實是否想將他終身監禁?還是想利用《國安法》將他送中?」他指目前情況令人擔心,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也更受質疑。
他又說,特首林鄭月娥曾宣稱《港區國安法》不會牽連一般人,但現實證明牽連了很多人,警方此舉會加劇在港「瀰漫着一種恐怖氣氛」,令異見者不敢有所作為。
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也表示,黎智英作為中共「頭號眼中釘」,很擔心他被加控罪名後會被「送中」受審,因《國安法》訂明若案件嚴重可移交內地司法機關進行檢控和審理。他也對香港法庭能「把關」不讓黎送中不感樂觀,認為情節是否嚴重已非香港法庭能左右,而是「大陸說了算」。
尹兆堅憂凍結資產封殺《蘋果》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擔憂,《國安法》已經猶如「萬能key」,可隨意拘捕檢控,既可對涉事人實行長期扣柙「未審先坐監」,亦可以凍結涉事人資產。他擔憂當局加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背後用意實為「除掉政府的眼中釘」,也就是令《蘋果日報》滅聲。
根據《國安法》,警方獲授權辦理危害國安案時,「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尹兆堅指,凍結資產對黎智英和《蘋果日報》都會是重大打擊,例如港警可再借大搜查《蘋果》來小事化大和安插更多罪名。他說,《蘋果》長久以來報道事實,特別是揭露警暴、政權蠶蝕香港一國兩制等,成為當局的眼中釘。在現時大部份主流媒體已被「染紅」下,政權未能「軟攻」,就轉為以「硬攻」將反對政府惡行的聲音消滅。
尹兆堅指,他記憶中,自《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已未發表過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故今次加控更令他質疑當局是否有實質證據,還是如處理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般,實行「寧濫勿放」。他形容今次已不是「白色恐怖」,而是「血腥屠殺」,現在只能靠港人關注發聲。
劉銳紹:打壓只會不斷加強
熟悉中國時政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政權今天加控黎智英控罪,只是連串行動的一部分。他指中方一直視黎智英擁有美國支持,即使沒有美國制裁14個人大副委員長,北京對香港異見人士的打壓也只會不斷加強。
黎智英是在今年8月10日遭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罪拘捕,同時被捕的還有其兩子及四名壹傳媒高層,以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3人。黎當時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警方國安處更出動逾200警力搜查壹傳媒大樓,撿走約30箱證物及多個伺服器。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又列明干犯有關罪行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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