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涉違特權法提堂 親共議員動粗放生(圖)
港府日前引用特權法起訴8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案件11月6日提堂。開庭前議員們抗議政治打壓可恥。(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1月6日訊】港府打壓議會抗爭,日前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起訴8名現任及前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指他們5月8日阻礙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干犯「藐視罪」和「干擾、騷擾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罪」。案件11月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眾被告譴責港府、律政司與警方沆瀣一氣,針對性地檢控反對聲音。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
另外,被捕者之一的陳志全,當天遭工聯會議員郭偉強粗暴拉扯在地上拖行。陳志全向郭提出私人檢控,惟於11月9日審訊前夕,律政司6日宣布介入案件,放過郭偉強不提檢控。
民主派斥選擇性檢控「只准州官放火」
特權法案中8名被告,包括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胡志偉、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工黨主席郭永健,以及前議員陳志全和朱凱廸。《蘋果日報》報導,開庭前,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王婆婆等約30人到場聲援。多位被控議員齊聲高叫口號:「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政治打壓可恥!」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當議會內陣營意見不合時,保皇黨沒打算「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而是仗著人多勢眾、可控制立法會秘書處及運用警力,報警處理會議爭議,猶如「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他直指當時建制派議員同樣走出主席台,卻沒有被檢控,凸顯港府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掌控檢控權的律政署、警方和特區政府,是沆瀣一氣,他會針對性將,對政府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展開各種法律程序,製造白色恐懼、製造言論上不能挑戰政權、行為上不能對政權提出不同意見」,胡志偉說。
張超雄則指出,自己當日在會議中完全沒做出任何肢體動作,只在主席台前叫口號,但政權連和平抗議也不容許。他重申,民主派根本不承認李慧琼的內會主席資格,政治爭議應在議會內解決,但當權者無所用其極,「用法律打壓反對聲音,將紅線愈畫愈近」。
陳志全和議會陣線朱凱廸到庭時,則展示「嚴懲郭偉強」的標語牌。
議會抗爭被控15罪 2月再訊
8名被告共被控15條罪名。除了胡志偉之外,各人被控一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指他們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此外,許智峯、朱凱廸、胡志偉各被控一項干擾、騷擾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陳志全、尹兆堅則被控兩項同一罪名。郭永健另被控一項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
5月8日當天,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因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原主席李慧琼引用「外界法律意見」宣布召開並由她主持特別會議,被民主派質疑越權開會。據了解,控方案情指當李慧琼坐上主席台時,立法會保安在主席台周圍築起防線。多名被告議員涉用身體推撞保安和反抗制服,其中陳志全曾站在椅子上及赤腳衝擊防線,朱凱廸亦嘗試爬牆越過防線。郭永健被指從公眾席向會議室丟一本645頁的《議事規則》。據悉,建制派新民黨的容海恩及工聯會陸頌雄被列為控方證人。
法庭上,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指沒有收到任何控方文件,無法向被告解釋控罪,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同時等候「長毛」梁國雄搶文件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的聆訊結果。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獲准每人以1,000元保釋,期間要居於報稱地址,若更改地址則須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陳志全私人檢控郭偉強 律政司介入不起訴
朱凱廸散庭後受訪,預料涉及議會的檢控「陸續有來」,規律是事發半年後就會起訴;而今年4月至6月期間,立法會還發生了其它衝突。他說:「共產黨用這些旁門左道方法,將不同罪名堆在我們身上。但放馬過來,你堆幾多,我都承受得起,香港人不會放棄」。
陳志全5月8日當天遭工聯會議員郭偉強粗暴拉扯在地上拖行。他說,當天的事大眾看得很清楚,他事後已報警並私人檢控郭偉強普通襲擊,案件將於下周一(11月9日)處理。他形容自己從「原告」變「被告」,香港的荒謬程度全世界已有目共睹。他提醒民主派議員,現時議會行動「動輒得咎、寸步難行」,需要非常小心行事。
同日,律政司就私人檢控一事去信陳志全,表示會介入案件,不會起訴郭偉強。陳志全直斥郭偉強眾目睽睽下襲擊人卻可以全身以退,炮轟律政司並無提供任何「放生」郭偉強的理由。他會與律師團隊商量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