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2港人家屬請願海報。(圖片來源:李明/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14日訊】8月末,12名參與反送中運動的港人涉循水路偷渡去台灣,中途被廣東海警截獲,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音訊皆無、生死未卜。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大陸人權律師盧思位表示,該案已引發廣泛關注,預計中共當局採取「速戰速決」策略,公安機關或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此估計此案會在元旦到中國新年期間有個了斷。
據自由亞洲報導,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9月期間兩度探訪當事人被拒,事隔一個月,昨日(13日)終收到鹽田公安分局回覆,僅重申涉案港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辯護律師。盧表示,短期內將再次前往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
盧思位分析案件,並提出自己一些看法,認為「批准逮捕」表示鹽田區檢察院根據已有的證據,認為12港人均構成犯罪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故須繼續羈押,沒有批准取保候審。他表示,雖然定罪權力最終落在法院,但據以往經驗,大陸甚少判決被告無罪,預計該案走向不容樂觀。
至於案件結果,盧稱,根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此案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即在今年11月30日前公安機關須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他分析,中共認為此案「事實清楚和簡單」,而且事件已成為熱點,司法機關應會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儘快結案,以展現所謂「大陸的司法透明和司法效率」。
盧又指,公安應會在兩個月內終結偵查,甚至無需兩個月就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再決定會否提起公訴,若公訴的話,法院將開庭審理,審理期為兩個月。因此估計此案會在元旦到中國新年期間有個了斷。
案中有兩名未成年人,盧大膽揣測不論12港人被判大罪與否,該兩名未成年人最終或不會被起訴,因根據《刑法》中偷越國邊境罪定義,檢察院可以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此舉不僅符合國內法,也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
對於鹽田區看守所聲稱有港人已經自行委託兩名辯護人,盧思位「嚴重懷疑」此說法,質疑有關人員涉嫌違法。他強調,辯護權是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籲深圳司法機關「三思而後行」,糾正此種違法行為,否則將難以挽回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盧還表示,家屬委託的律師之辯護權遭到不當限制,並非意味著該律師失去辯護資格,因此已向廣東省各級檢察院、公安機關及監察委提出控告和投訴。他還指,辯護律師可致信予當事人,看守所須確保當事人的通信權。
盧思位還告知12港人家屬一些基本權利。他說,首先家屬擁知情權、通信權和會見權。知情權指家屬有權知悉案件的所以進展,以及涉案家人在看守所的健康狀況,辦案機關須將案件進展及時、主動、完整地通報給家屬;通信權指書信往來,家屬可隨時給當事人寫信,並詢問辦案機關有否將信件轉交給當事人,並要求收到當事人的回信。另外,據現行的《看守所條例》,家屬可以向鹽田區公安局或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會見被扣押的家人。
他補充指,除了通過港府尋求幫助外,家屬還可以約見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求他們履行職責,通過公安部、最高檢對鹽田區公安機關及檢察院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問責。
盧思位最後坦言,8.23偷越國邊境案本是一個普通案件,但在歷史大背景下,正在演變為一個具影響力和爭議性的案件,辯護律師會以法治去坦然面對一切,與家屬站在一起,「陪他們走過人生中最困難的一段時光」。
國際特赦憂12港人被虐 發行動向當局施壓
另外,針對被扣押在深圳的12港人,國際特赦組織也發起行動,呼籲一人一信至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要求當局確保12人能和家屬及家屬委託的律師見面,及在扣押期間不受到任何酷刑對待,並允許12港人能快速、定期和不受限制地接受醫療照顧。
《蘋果日報》引述國際特赦組織消息指,12港人由8月23日被捕至今已接近2個月,至今未能與家屬或者家屬委託的律師見面,組織形容,12港人面臨酷刑的即時危險。
組織提供示範信件給市民去信深圳鹽田分局,市民也可自行撰寫信件。信件內容指,12位被扣留的港人中,有兩位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所有人被拘留至今也未能與外界聯繫,對他們可能遭受酷刑對待,或不公平審訊表示擔心。
信中還表示,鹽田看守所至今不准家屬委託的律師與12港人會面,其中至少4位律師遭到當局恐嚇,而退出案件,但與律師會面本是公平審訊的基本環節,拒絕12港人與律師代表及家屬見面,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刑事程序法等。
信中又稱,尤其關注被扣押的3位人士,他們需要定期服用藥物,但外界無從得知他們是否已獲得足夠藥物,以維持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