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嫂藉詞炒賣名牌騙財 與夫上訴同遭駁回(圖)
一位香港的警嫂訛稱可炒賣名牌手錶、手袋以及iPhone等賺錢,兩年之間誘騙女兒同學的家長以及丈夫同袍等逾10人出資,往後再串同丈夫及友人處理173隻錶,且洗黑錢共逾4,000萬元。圖文無關。(圖片來源:ISSOUF SANOGO/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8月22日訊】一位香港警察的妻子訛稱可炒賣名牌手錶、手袋以及iPhone等賺錢,兩年之間誘騙女兒同學的家長以及丈夫同袍等逾10人出資,往後再串同丈夫及友人處理173隻錶,且洗黑錢共逾4,000萬元。早前警嫂被重判入獄6年3個月、其警員丈夫則入獄24個月。二人不服定罪而提出上訴,警嫂另就判刑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主審法官彭偉昌直斥二人之上訴理由牽強得根本不應該提出,毫無說服力。法官又明言若再提出上訴會加監,並駁回兩夫婦的上訴申請。
警嫂藉詞炒賣名牌騙財 與夫上訴同遭駁回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上訴人為朱凱欣及其丈夫歐陽克文。根據判詞,上訴方指稱原審法官拒絕採納朱用作紀錄炒賣活動的數簿,並且裁定數簿為不真實紀錄,實屬錯誤。惟彭官認定原審法官指出數簿的紀錄粗疏、不合常理,其定論無可批評。
彭官指朱凱欣的「炒賣活動」生意額高達3,000多萬,竟然卻沒有留下一張半頁的文件或者單據。再者,朱向炒賣者發放本金及利潤的時候,不但沒有要求對方在簿內簽署,甚至連放款的日子也沒有記下。
上訴一方解釋指抄賣以「一手交一手」的方式進行,而數簿只是朱凱欣的個人紀錄。彭官則認為如此理由未能解釋上述粗疏,更指朱若存心行騙,可以沒有簽收制度與數目混亂等理由抵賴。
朱凱欣曾供稱會與內地人以現金交收名牌手袋,只是原審法官質疑內地人不會冒險帶著現金取貨。朱庭上解釋不會於現場點數,彭官則認為說法匪夷所思,反問為何不帶內地人赴銀行存入現金並交貨,這樣便可解決無法現場點算等問題。因此彭官認為朱的說法簡陋粗糙,毫無說服力。
一名幼稚園家長損失達659萬元
此外,朱凱欣亦與其聘請的幼兒遊戲班老師炒賣手袋的交易,指可以半價為她們添購Chanel產品,惟事後卻沒有交貨或者退款。朱解釋是因為幼兒遊戲班通訊群組「block」了她,老師們報警後斷絕與朱的聯絡,因此才沒能將本金歸還。
彭官對此認為受害者不會貨銀兩者皆不要,若朱凱欣打算歸還,定會有辦法,比如大可通過警方送貨或還錢,惟她卻甚麼也沒有做,最後竟在庭上戲劇性地拿出載著錢的信封,所以其證供完全不可信。
案中總共有3名被告,依次為警員歐陽克文(41歲)、報稱家庭主婦的朱凱欣(38歲)與售貨員李玉鳳(46歲),共被裁定15項欺詐、洗黑錢以及串謀洗黑錢罪成立。
本案是發生於2011到2013年,受害人包括警嫂女兒幼稚園的教師跟同學家長等7人,以及李玉鳳任職的「名人店」。他們共投資1,500萬元,實際損失為716萬元。涉及洗黑錢的款項達4,000萬元。當中一名幼稚園家長因深信被告,損失高達659萬元。
前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警嫂是案中主謀,而夫婦各自有車,警嫂擁有20個Chanel手袋以及兩個Hermès手袋,2010到2013年間一家出遊日本多達14次,但是夫婦共有187萬元貸款未還。
因此法官直言被告騙財之目的並非救急,而是因生活奢華,導致入不敷支,根本就不值同情;反觀多名事主財物盡失,警嫂卻表明無力還錢,他們才值得同情。法官又表示,欺詐罪行歷時長達22個月,明顯是有精心部署。
【該案件編號:CACC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