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同稱自己只是一名傀儡,並非「六四」屠殺元凶。圖為江澤民和李鵬。(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
1989年的那場由鄧小平、李鵬等人決定的大屠殺,在臺前宣布這一慘案的卻是北京市長陳希同。申訴無果,陳希同無奈中曾出書。一則為自己開脫,二則為其貪腐罪喊冤,指出是「被江澤民政治清洗」的結果。
在「六四」時擔任北京市長的陳希同曾出書《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書中這名被前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以貪腐罪名拿下的前北京市委書記否認對他的貪腐指控,陳形容他的貪腐案是文革以來最大冤案,暗批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是整他的罪魁禍首,並試圖撇清「六四」責任,稱自己只是一名傀儡。
寫書動機:鳴冤
陳希同稱自己只是一名傀儡,並非「六四」屠殺元凶,暗批江澤民是整他的罪魁禍首。(網絡圖片)
該書由前趙紫陽智囊姚監復執筆,姚曾任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在醫院與陳希同進行了八次訪談,由香港出版社編輯成書。負責出版本書的鮑樸說,這是罕見的、由被指是「六四」事件幕後黑手的人,第一手談及當年詳情。
姚監復在答覆海外中文媒體記者寫書動機時說:「我認為很簡單,這一個老頭覺得很冤枉、發牢騷,他沒有貪污怎麼判成貪污罪了,我覺得他應該鳴冤叫屈。我就想我作為記述者,我有責任把這個事實給大家說。另外相信讀者是聰明的,有智慧的,讓讀者來判斷。」
姚監復引述陳希同本人強調,他沒有貪污一分錢,這是文革以來最大冤案。「這本書裡面有,他就說,這就是最大的冤案。政治局委員裡面,(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認罪了,他沒有認罪。」
陳希同說他比已故的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和趙紫陽遭了更多罪。「與他們相比,我只是小人物,但是我面對的不公和誣蔑要重得多。」他說:「我一直希望有一天他們會糾正錯誤,但是他們表現得非常頑固。我別無選擇,只能說出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給我翻案,他們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一個謊言。」
一度期待申訴 絕望後才出書
觀察家認為,當年陳希同案是原中共黨魁江澤民一手操辦。對於江澤民為何要嚴厲打擊他,陳希同表示不知情:「江澤民怎麼想的,我不知道,但我自己能做到的就是問心無愧。」他並否認參與權力鬥爭,也沒有反對過江澤民,但對於江澤民是否對他有懷疑,他引述一句古話:「主疑臣死」。他還引述曾任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的話說,江澤民是一個大政治騙子,投機分子。
可能出於保護陳希同的緣故,姚監復在訪問中強調,這次出書只是「他和出版社的主意」,陳希同只是同意他們出書,但對具體日期並不知情,「他本人不知道這個時候出書」。姚監復說,陳希同最初的條件是2011年12月31日前不能出書,因為他正就貪污案向最高法院申訴,「我遵守了這個諾言。」2012年以後,他再問陳希同出書一事,陳希同說要等申訴結果,可是申訴沒有回音,他就決定出書了。
他還說,整個訪問過程沒有受到壓力,也相信沒有走漏風聲。而這本書只是兩人八次談話的內容,雙方曾經有十幾次的談話。
陳希同:我被江澤民政治清洗
陳希同被控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共計價值人民幣55.5萬餘元。陳希同為此被判監13年,另因怠忽職守罪被判4年。
陳希同指出,16年前對他的貪污定罪是「文革以來最大的不公」。他是江澤民政治清洗中的受害者。
他說當年觸發了對其受賄指控的事件——即把從外國政要收到的禮物轉給了北京人民藝術劇院(BPAT),實際上是來自江澤民的指令。陳希同說:「有一天,江澤民視察了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發現他們資金短缺。他讓人給我帶信,讓我幫助北京人藝。」
陳希同適時地去了香港,從富豪那裡尋求捐助。他當時希望籌集一億元為劇院成立發展基金,他也決定把外國政要贈送的所有禮物捐贈給該基金。他表示:「根據規定,我們或者把禮物捐給慈善機構,或者上交政府。我所做的完全合法,一切都妥善地做了記錄,並有收據。」
陳稱只是把這些禮品借到辦公室估價,不構成犯罪。
陳希同在接受採訪中否認當年參與任何權力鬥爭。他說:「在權力鬥爭中,任何事情均會發生。對手會用一切卑鄙手段去奪取權力。」
有觀察家說,陳希同反對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成為中共權力鬥爭的犧牲品。
六四悲劇「可以避免」
陳希同於1989年「六四」事件時擔任北京市長,曾參與學生對話,1992年升任北京市委書記。
「六四」鎮壓後,陳希同曾以北京市長兼國務委員的名義,向人大常委會做《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認定學潮是「暴亂」、當局鎮壓是「平暴」。該報告曾印發100萬份,傳達全國城鄉,被看成是對陳希同「六四」元凶歷史定位的舉證。
對此,陳解釋:「中央讓我做報告,我不能不做,(對這份報告)我一個字也沒有參加討論,一個標點符號也沒有改,但是我承擔責任。」
從陳的語氣中,看出陳並不認為當年的鎮壓是一件光彩的事,這與李鵬《日記》裡那種理直氣壯、捨我其誰的氣焰,全然不同。一句「但是我承擔責任」,流露出陳一定程度的懺悔。
姚監復問陳:「你作為市長,你的市民無辜死掉了,你有什麼感覺?」陳的回答是:「作為市長,我感到難過……假如處理得當的話,一個人都不應該死,而事實上,那天死了好幾百人。」姚指出:對「六四」事件的認知,陳並未擺脫「執政者的思維定式」;但對話過程,體現出陳「人性的復甦和掙扎」。他說:「回想六四,我認為是一場可以避免、應當避免而沒有避免的悲劇。」
同為當年的鎮壓者,談「六四」慘劇,陳希同表現出與李鵬截然不同的語調。這大抵與陳的遭遇有關。作為鎮壓「功臣」,「六四」後,陳高升至北京市委書記、政治局委員。但不久,卻在與江澤民的權爭中失勢,以「貪污罪」下獄,被判刑16年。從顯赫高官到階下囚,重重摔落,一摔到底,陳希同從中品嚐人生無常,這一點決非李鵬所能體會。
關於「六四」,外界盛傳,身為鄧小平親信的陳希同,曾向鄧「謊報軍情」,誇大學潮嚴重性,導致鄧做出鎮壓決定。對此,陳辯稱:「鄧小平耳目眾多,他怎麼可能被騙?(「謊報」的說法是)低估了他。」陳還表白「半次都沒有去過鄧家。」
陳希同在書中強調,自己在「六四」事件中,只是一名傀儡。陳希同否認自己是「北京戒嚴指揮部總指揮」,說:「到2010年看了《李鵬日記》才知道我是總指揮,89年時李鵬為什麼不告訴我?有機會見李鵬的話,得問他,你為什麼早不告訴我?」
對於這一矛盾,有評論認為很可能是鄧小平和李鵬炮製了「戒嚴指揮部」並分派了職務,卻並沒有明確通知。而最合理的解釋是:當時,連鄧和李兩人,對戒嚴和鎮壓能否成功,都沒有十足信心,故而含糊其辭;更有可能,當時中共內部一團亂,連究竟誰被委任為「戒嚴總指揮」,都成了一筆糊塗帳。
但據美國之音報導說,幾位當年親身參與六四,或在那次事件中失去親人的當事人,他們都認為陳希同在那次事件中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
被稱為「天安門母親」的丁子霖在六四那天失去了她的兒子。她對美國之音說:「陳希同有陳希同的罪責。作為當時的北京市長,他和李錫銘在學生絕食的時候,他們給中央報了一個每天的大事記。我親耳聽到傳達的,市委書記李錫銘和市長陳希同給中央的報告,是不是還有一個當時教委的何東昌。他們三人狼狽為奸。」
而六四當事人、北京的大學老師吳仁華也對美國之音說:陳希同不是傀儡,而是「主要責任者」。「從學潮一開始,他就派人在學生大字報裡斷章取義收集材料,甚至派人去貼大字報。他們不斷把這種東西送交給李鵬,然後由李鵬提供給其他的中央領導人,非常明確,就是要採取鎮壓方式,要堅決把學潮壓下去。」
只有三人看到陳希同舉報江澤民的信
據《江澤民其人》一書記述,靠1989年「六四」民運上臺的江澤民,最怕軍隊不跟他這個沒摸過槍的軍委主席走。當年鄧小平的健康每況愈下。江在十四大(1996年)從軍隊核心趕走楊家兄弟,並大力培植親信。然後,江澤民開始盤算把矛頭指向北京市這個重要政治灘頭陣地。
據悉,陳希同與鄧小平關係非常好。江澤民被提到北京,陳心裡不平衡,也看不起江。在1995年初,陳希同曾聯合省級幹部,給鄧小平寫聯名信舉報江澤民。但是鄧把信交給薄一波,想讓薄一波看一看他推薦的江澤民是個什麼貨色。而薄一波卻把江叫來,據悉,江一身冷汗、戰慄不已,最後薄、江達成交易,薄幫助搞倒陳希同,從周圍下手,而江給薄熙來及親信加官晉爵。
薄一波是整人能手,看到陳希同這封檢舉信,薄暗自高興抓住了江的把柄,可以藉以要脅江,為兒子薄熙來和親信等加官晉爵。
薄一波把陳希同的舉報信給江澤民看,江嚇得一身冷汗,哀求薄在鄧小平面前為他美言,保住自己總書記的職位。
薄熙來能在仕途上飛黃騰達就是憑著父親薄一波手裡有陳希同向鄧小平告江的那張狀紙。內容只有四個人知道:陳希同、鄧小平、薄一波和江澤民。江澤民於是要致陳希同於死地。
隨後就是,首鋼前董事長周冠五1995年因經濟問題下臺,其子周北方被捕入獄,與周北方關係密切的鄧質方從此在公眾視野消失。北京市秘書集團受賄案被曝光,副市長王寶森同年4月死在北京近郊懷柔縣一個山上,官方口徑是王吞槍自殺。而實際上從現場的腳印、創口、火藥、彈殼等線索看出:王是他殺而非自殺。據國安內部消息透露,是江澤民派的國安特工幹的。
王寶森的死通過中央電視台大播特播,陳希同慌了手腳。而周北方被判刑,讓鄧小平也不得不為自己考慮後事,如果與江交惡,鄧家的後代也成為被江整肅的對象。陳終於知道自己是在劫難逃。
但江澤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最後搞出的證據也不過是陳希同「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其中金銀製品八件,貴重手錶六只,名貴水筆四枝,照相機三架,攝像機一臺),共計價值人民幣55.5萬餘元。」這對於政治局委員這個級別的領導人來說,實在算不了什麼,甚至可以說「清廉」了。
陳希同為此鋃鐺入獄,因貪污罪被判13年,因玩忽職守罪被判4年,兩罪並罰共計有期徒刑16年。1995年陳希同被撤銷黨內外職務,1997年鄧小平去世,1998年陳被判刑16年,前一年,陳希同之子陳小同因受賄罪被判處12年。2004年陳希同保外就醫。據判決書,陳希同將於2013年8月1日正式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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